关于天津蓝天太阳科技有限公司发展四道厂房器件工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拟审批公示
关于天津蓝天太阳科技有限公司发展四道厂房器件工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拟审批公示
关于天津蓝天太阳科技有限公司发展四道厂房器件工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 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天津 (略) 发展四道厂房器件工序建设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 (略) 发展四道厂房器件工序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发展四道中电科 (略) 现有厂房2层及办公楼闲置区域 |
建设单位 | 天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欣 (略) |
项目概况 | 天津 (略) 拟投资*元,租赁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发展四道中电科 (略) 现有厂房2层及办公楼闲置区域,建筑面积970.5平方米,购置并安装匀胶机、显影机、蒸镀机、烧结炉、光刻机、烘箱等生产设备,建设发展四道厂房器件工序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光电芯片半成品*片。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控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光刻工序、去胶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SDG+二级活性炭”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P1排放的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与生产清洗废水及RO系统排浓水一同经本项目所在厂房独立污 (略) (略) ,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生产设备及风机等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清运;废RO膜、废过滤芯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光刻胶、废显影液、废酸、废碱液、剥离废液、废有机液、沾染包装物、废活性炭、废吸附剂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日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关于天津蓝天太阳科技有限公司发展四道厂房器件工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 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天津 (略) 发展四道厂房器件工序建设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 (略) 发展四道厂房器件工序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发展四道中电科 (略) 现有厂房2层及办公楼闲置区域 |
建设单位 | 天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欣 (略) |
项目概况 | 天津 (略) 拟投资*元,租赁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发展四道中电科 (略) 现有厂房2层及办公楼闲置区域,建筑面积970.5平方米,购置并安装匀胶机、显影机、蒸镀机、烧结炉、光刻机、烘箱等生产设备,建设发展四道厂房器件工序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光电芯片半成品*片。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控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光刻工序、去胶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SDG+二级活性炭”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P1排放的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与生产清洗废水及RO系统排浓水一同经本项目所在厂房独立污 (略) (略) ,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生产设备及风机等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清运;废RO膜、废过滤芯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光刻胶、废显影液、废酸、废碱液、剥离废液、废有机液、沾染包装物、废活性炭、废吸附剂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日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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