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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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湖南 (略) 提出《关于撤销<湖南 (略) 可发性聚苯*烯新材料泡沫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申请》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研究决定, (略) 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作出的《关于湖南 (略) 可发性聚苯*烯新材料泡沫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环临建〔2024〕5号),并将《 (略) 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至行政相对人,撤销后的批复文件即日起作废。

现将撤销决定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日至**日,请公众予以监督。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

0736--*(电话)

湖南 (略) 提出《关于撤销<湖南 (略) 可发性聚苯*烯新材料泡沫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申请》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研究决定, (略) 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作出的《关于湖南 (略) 可发性聚苯*烯新材料泡沫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环临建〔2024〕5号),并将《 (略) 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至行政相对人,撤销后的批复文件即日起作废。

现将撤销决定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日至**日,请公众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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