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韶华陶瓷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平方米陶瓷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江西韶华陶瓷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平方米陶瓷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略) 年产*平方米陶瓷建材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平方米陶瓷建材生产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3日(5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沿山新区(*)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平方米陶瓷建材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庐山工业园区综合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庐山工业园区, (略) 于2023年9月1 (略) 庐山 (略)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赁原 (略) 厂房,本次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陶板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办公楼、宿舍楼和生产车间等均为现有建筑,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平方米幕墙陶板。项目劳动定员200人,其中约60人住宿,全年生产天数为300天,实行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球磨机清洗废水、切割废水、磨边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庐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管排放。 (2)废气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管理。项目破碎、磨粉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限值。项目喷雾干燥、烧成窑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喷淋塔湿法脱硫(石灰石-石膏法)+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标准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0)表5及其修改单。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厂界东、 北、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残次品、下脚料、除尘灰、脱硫石膏、沉淀池污泥和废包装袋,收集后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暂存,残次品、下脚料、除尘灰、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盛装到密闭容器内,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略) 年产*平方米陶瓷建材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平方米陶瓷建材生产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3日(5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沿山新区(*)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平方米陶瓷建材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庐山工业园区综合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庐山工业园区, (略) 于2023年9月1 (略) 庐山 (略)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赁原 (略) 厂房,本次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陶板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办公楼、宿舍楼和生产车间等均为现有建筑,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平方米幕墙陶板。项目劳动定员200人,其中约60人住宿,全年生产天数为300天,实行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球磨机清洗废水、切割废水、磨边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庐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管排放。 (2)废气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管理。项目破碎、磨粉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限值。项目喷雾干燥、烧成窑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喷淋塔湿法脱硫(石灰石-石膏法)+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标准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0)表5及其修改单。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厂界东、 北、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残次品、下脚料、除尘灰、脱硫石膏、沉淀池污泥和废包装袋,收集后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暂存,残次品、下脚料、除尘灰、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盛装到密闭容器内,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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