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6月27日拟对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备用线转正式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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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6月27日拟对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备用线转正式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6月27日拟对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备用线转正式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备用线转正式线项目

岱山县鱼山岛

(略) (略)

本项目是将已批复的《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备用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备用线改为正常运行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即焚烧三期工程。备用线及配套环保设施等均已建成,其设计处理规模、总图布置、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焚烧炉选型及配套环保设施、处置的危废种类、公用工程等和原审批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均保持一致。根据原环评报告,备用线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危废焚烧单元(焚烧炉系统、汽水系统、环保处理系统)、SMP上料系统,其余危废焚烧单元(含卸料大厅、料坑和SMP厂房)、危废预处理车间、危废仓库及与之相配套的恶臭气体处理设施等均与焚烧二期工程共用,与原环评批复内容一致。本项目拟焚烧的湿污泥预处理依托基地污水厂污泥脱水单元及污泥干化单元,虽然该单元属于废水处理中心的设施,但与三期焚烧线工程应工艺需要紧密布局,具体紧邻二期和本项目焚烧车间东侧布置。

**日-2024年7月 (略) 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网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废气: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时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本项目污染物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污染源的环境影响后,SO2、NO2、PM10、PM2.5、CO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对于项目排放的NMHC、HCl、氟化物、Hg、Cd、Pb、As和二噁英,其叠加后的浓度均能符合对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本次评价认为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废水:项目须严格执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产生的废水依托浙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的含油污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处理后合格的污水全部进入基地污水厂回用水单元处理达标后回用,作为炼化一体化工程循环水补水,回用率约70%;浓水经基地污水处理厂高含盐单元处理后排海。 地下水:项目严格执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同时严防事故性排放,做好废水收集,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目前焚烧厂区内地面已经进行了硬化、防渗等措施,特别是对固废贮存场所进行了重点防渗工作。本项目运行后,可最大程度的减少对浅层地下水的影响,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高亭镇星河路250号四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6月27日拟对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备用线转正式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备用线转正式线项目

岱山县鱼山岛

(略) (略)

本项目是将已批复的《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备用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备用线改为正常运行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即焚烧三期工程。备用线及配套环保设施等均已建成,其设计处理规模、总图布置、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焚烧炉选型及配套环保设施、处置的危废种类、公用工程等和原审批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均保持一致。根据原环评报告,备用线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危废焚烧单元(焚烧炉系统、汽水系统、环保处理系统)、SMP上料系统,其余危废焚烧单元(含卸料大厅、料坑和SMP厂房)、危废预处理车间、危废仓库及与之相配套的恶臭气体处理设施等均与焚烧二期工程共用,与原环评批复内容一致。本项目拟焚烧的湿污泥预处理依托基地污水厂污泥脱水单元及污泥干化单元,虽然该单元属于废水处理中心的设施,但与三期焚烧线工程应工艺需要紧密布局,具体紧邻二期和本项目焚烧车间东侧布置。

**日-2024年7月 (略) 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网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废气: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时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本项目污染物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污染源的环境影响后,SO2、NO2、PM10、PM2.5、CO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对于项目排放的NMHC、HCl、氟化物、Hg、Cd、Pb、As和二噁英,其叠加后的浓度均能符合对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本次评价认为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废水:项目须严格执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产生的废水依托浙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的含油污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处理后合格的污水全部进入基地污水厂回用水单元处理达标后回用,作为炼化一体化工程循环水补水,回用率约70%;浓水经基地污水处理厂高含盐单元处理后排海。 地下水:项目严格执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同时严防事故性排放,做好废水收集,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目前焚烧厂区内地面已经进行了硬化、防渗等措施,特别是对固废贮存场所进行了重点防渗工作。本项目运行后,可最大程度的减少对浅层地下水的影响,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高亭镇星河路250号四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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