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关于拟作出威海华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机器视觉CIS图像传感器、高速CIS图像传感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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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关于拟作出威海华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机器视觉CIS图像传感器、高速CIS图像传感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 (略) 机器视觉CIS图像传感器、高速CIS图像传感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机器视觉CIS图像传感器、高速CIS图像传感器项目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179号

威海 (略)

山东 (略)

本项目为威海 (略) 机器视觉CIS图像传感器、高速CIS图像传感器项目,为两个项目“打捆”。均利用现有厂区厂房进行改扩建。

机器视觉CIS图像传感器项目投资10500万元,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购置生产设备120台(套),年产机器视觉CIS图像传感器2万台。预计投产时间2025年10月。

高速CIS图像传感器项目投资12000万元,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购置生产设备88台(套),年产高速CIS图像传感器10万台。预计投产时间2024年9月。

项目均不新增职工,由现有职工调配。

(1)废气:

①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

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C39行业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

有组织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

②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2)废水:本项目废水总排放口主要污染物 (略) 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高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磨床、机加工中心、钻孔机等。在采取选购低噪环保设备、室内合理布局、车间内墙采用吸声材料、声源底部加减振橡胶垫、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预计厂界噪声可达到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金属屑在专用危废箱暂存,其他危险废物在危废库暂存,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库暂存,由企业委托相关单位合理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合理处置。

(5)环境风险:项目区没有物质构成重大危险源,在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项目的各项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 (略) 机器视觉CIS图像传感器、高速CIS图像传感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机器视觉CIS图像传感器、高速CIS图像传感器项目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179号

威海 (略)

山东 (略)

本项目为威海 (略) 机器视觉CIS图像传感器、高速CIS图像传感器项目,为两个项目“打捆”。均利用现有厂区厂房进行改扩建。

机器视觉CIS图像传感器项目投资10500万元,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购置生产设备120台(套),年产机器视觉CIS图像传感器2万台。预计投产时间2025年10月。

高速CIS图像传感器项目投资12000万元,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购置生产设备88台(套),年产高速CIS图像传感器10万台。预计投产时间2024年9月。

项目均不新增职工,由现有职工调配。

(1)废气:

①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

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C39行业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

有组织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

②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2)废水:本项目废水总排放口主要污染物 (略) 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高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磨床、机加工中心、钻孔机等。在采取选购低噪环保设备、室内合理布局、车间内墙采用吸声材料、声源底部加减振橡胶垫、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预计厂界噪声可达到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金属屑在专用危废箱暂存,其他危险废物在危废库暂存,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库暂存,由企业委托相关单位合理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合理处置。

(5)环境风险:项目区没有物质构成重大危险源,在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项目的各项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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