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5日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06月05日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2024年06月0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6月0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6月05日-2024年0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
电子邮箱:*@*ttp://**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 | 项目名称 | 山东 (略) (略) 应急物资储备及冷链物流保障基地项目污水处理 | ||
建设单位 | 山东 (略) | |||
建设地点 | 平原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德州天洁 (略) | |
项目概况 | 山东 (略) 拟投资* (略) 应急物资储备及冷链物流保障基地项目污水处理项目,项 (略) 平原 (略) 以北、 (略) 以西,山东 (略) 厂区内东部。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格栅渠、提升泵站、旋转过滤筛车间、调节池、事故池、气浮池及加药间A/O生化池、二沉池、污泥回流井、接触消毒池、污泥储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和生物除臭系统,建成后设计规模为0.*m3/d,只收集处理军粮厂区内的废水,不收集厂区外的废水。 该项目已经在山东省 (略) 备案(项目代码:2308-*-89-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能够满足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风险可防可控。在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 |||
拟采用环 | 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废水、污泥处理时会产生恶臭,对格栅渠、提升泵站、调节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等加盖密封,污泥脱水机房采取全封闭的建造形式,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 1 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未被有效收集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 (二)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接收废水。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指标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平原县污水处理厂污水进水水质要求,经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 (略) (略) 排入平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封闭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后外售或综合利用,暂存库的临时贮存、管理应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 (五)该项目要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控制要求。加强管理,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具有特征污染物独立应急监测能力。 (六)项目外排污染物总量:COD 876t/a、氨氮87.6t/a,该项目外排污染物总量计入平原县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 |
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2024年06月0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6月0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6月05日-2024年0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
电子邮箱:*@*ttp://**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 | 项目名称 | 山东 (略) (略) 应急物资储备及冷链物流保障基地项目污水处理 | ||
建设单位 | 山东 (略) | |||
建设地点 | 平原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德州天洁 (略) | |
项目概况 | 山东 (略) 拟投资* (略) 应急物资储备及冷链物流保障基地项目污水处理项目,项 (略) 平原 (略) 以北、 (略) 以西,山东 (略) 厂区内东部。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格栅渠、提升泵站、旋转过滤筛车间、调节池、事故池、气浮池及加药间A/O生化池、二沉池、污泥回流井、接触消毒池、污泥储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和生物除臭系统,建成后设计规模为0.*m3/d,只收集处理军粮厂区内的废水,不收集厂区外的废水。 该项目已经在山东省 (略) 备案(项目代码:2308-*-89-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能够满足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风险可防可控。在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 |||
拟采用环 | 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废水、污泥处理时会产生恶臭,对格栅渠、提升泵站、调节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等加盖密封,污泥脱水机房采取全封闭的建造形式,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 1 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未被有效收集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 (二)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接收废水。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指标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平原县污水处理厂污水进水水质要求,经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 (略) (略) 排入平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封闭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后外售或综合利用,暂存库的临时贮存、管理应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 (五)该项目要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控制要求。加强管理,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具有特征污染物独立应急监测能力。 (六)项目外排污染物总量:COD 876t/a、氨氮87.6t/a,该项目外排污染物总量计入平原县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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