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朱集西煤矿11504工作面地面钻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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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朱集西煤矿11504工作面地面钻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朱集西煤矿11504工作面地面钻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朱集西煤矿11504工作面地面钻井项目

建设单位:中安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日

项目概况:朱集西煤矿11504工作面地面钻井项 (略) (略) 潘集区贺疃镇贾庄村境内,项目临时占地面积约24608m2,建设内容新建7口地面瓦斯抽采钻井施工及配套设施待勘察结束后进行现场清理和生态修复工作。项目的实施为钻井工程,本项目实施是为后续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的前期工作。工程投资18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2万元,计划工期24个月。

本项 (略) 潘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1-*-04-02-*,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非作业地面裸露的场地必须绿化或严密覆盖,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挡围堰,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过程中通过洒水车运水至场地运输通道,及时洒水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设置冲洗平台,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周围水体;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施工期加强机械维护保养、加强车辆管理并使用清洁燃料,不得在施工区内搅拌水泥,施工期采用商品混凝土。柴油发电机设置尾气处理系统,主要包括氧化催化转化器(DOC)和颗粒过滤器(DPF),有效净化和减少尾气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不设置员工食宿,员工食宿依托附近村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当地农作物施肥。项目实施钻井仅为施工期,每个井场进出口设置1个车辆冲洗平台,配套建设容积10m3循环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每个井场钻探废水设置设1个废浆池,容积40m3,设置设1个干化池,容积40m3,钻探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钻探用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施工尽量避开雨季施工,雨天做好遮盖工作,减少冲刷雨水的产生量。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置施工围墙、降噪安全围帘等,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加强设备及人员操作管理,同时在1号井场南侧、5号井场北侧、6号井场东侧和西侧周边敏感点布置高度为2.5m的隔声屏障等措施防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分类后的废含油抹布和废含油手套暂存于危废库。项目每个井场新建一座5㎡危废暂存间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主要为钻井废液、钻井岩屑和废包装材料。钻井废液暂存于废浆干化池中,待钻井结束后投加泥浆固化剂固化后作为周边路基维护的建材使用;本项目不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项目采用纤维素等进行钻井工作,钻井岩屑泥浆干化后属于一般固废,作为周边路基维护的建材使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依托附近居民区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环评文件相关内容,对钻机房井口区域、柴油储罐区、柴油机房、废浆池、沉淀池、干化池、危废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除井口区域以外的钻机房其他区域、原料库房、车辆冲洗平台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严格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在不同的建设时段采取相应经济、有效、合理的各类水保措施进行防护,减小水土流失;项目施工完成后,需对区域内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到施工前水平。项目结束后或临时用地到期后,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项目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联系方式:传真:0554-*电话:0554-*

联系地址: (略) 潘集区政务新区原政务中心三楼(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朱集西煤矿11504工作面地面钻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朱集西煤矿11504工作面地面钻井项目

建设单位:中安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日

项目概况:朱集西煤矿11504工作面地面钻井项 (略) (略) 潘集区贺疃镇贾庄村境内,项目临时占地面积约24608m2,建设内容新建7口地面瓦斯抽采钻井施工及配套设施待勘察结束后进行现场清理和生态修复工作。项目的实施为钻井工程,本项目实施是为后续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的前期工作。工程投资18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2万元,计划工期24个月。

本项 (略) 潘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1-*-04-02-*,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非作业地面裸露的场地必须绿化或严密覆盖,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挡围堰,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过程中通过洒水车运水至场地运输通道,及时洒水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设置冲洗平台,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周围水体;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施工期加强机械维护保养、加强车辆管理并使用清洁燃料,不得在施工区内搅拌水泥,施工期采用商品混凝土。柴油发电机设置尾气处理系统,主要包括氧化催化转化器(DOC)和颗粒过滤器(DPF),有效净化和减少尾气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不设置员工食宿,员工食宿依托附近村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当地农作物施肥。项目实施钻井仅为施工期,每个井场进出口设置1个车辆冲洗平台,配套建设容积10m3循环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每个井场钻探废水设置设1个废浆池,容积40m3,设置设1个干化池,容积40m3,钻探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钻探用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施工尽量避开雨季施工,雨天做好遮盖工作,减少冲刷雨水的产生量。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置施工围墙、降噪安全围帘等,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加强设备及人员操作管理,同时在1号井场南侧、5号井场北侧、6号井场东侧和西侧周边敏感点布置高度为2.5m的隔声屏障等措施防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分类后的废含油抹布和废含油手套暂存于危废库。项目每个井场新建一座5㎡危废暂存间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主要为钻井废液、钻井岩屑和废包装材料。钻井废液暂存于废浆干化池中,待钻井结束后投加泥浆固化剂固化后作为周边路基维护的建材使用;本项目不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项目采用纤维素等进行钻井工作,钻井岩屑泥浆干化后属于一般固废,作为周边路基维护的建材使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依托附近居民区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环评文件相关内容,对钻机房井口区域、柴油储罐区、柴油机房、废浆池、沉淀池、干化池、危废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除井口区域以外的钻机房其他区域、原料库房、车辆冲洗平台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严格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在不同的建设时段采取相应经济、有效、合理的各类水保措施进行防护,减小水土流失;项目施工完成后,需对区域内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到施工前水平。项目结束后或临时用地到期后,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项目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联系方式:传真:0554-*电话:0554-*

联系地址: (略) 潘集区政务新区原政务中心三楼(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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