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东南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与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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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东南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与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进行信息公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开展“青山湾西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西沙湾海岸带生态保护工程”、“半月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大港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基岩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等五个子项目,通过整治修复沙滩、清退养殖、种植红树林、投放贝藻礁、建设防风林、后滨植被修复、修复岩基海岸等手段,构建集海岸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优化为一体的惠安县海洋生态安全格局。

(1)青山湾西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青山湾西部养殖清退面积 4.5ha,修复后滨沙地植被和下坑防风林,同时修复沙滩岸线。

(2)西沙湾海岸带生态保护工程

加固现状东拦砂堤基础,提高结构稳定性。

(3)半月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修复沙滩岸线长 1050m,建设一道鱼尾型透空式拦砂堤;沙滩西侧营造砾石滩面积2.7ha;沙滩东北角修复后滨沙地植被。

(4)大港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东埭湖边防风林修复范围总面积16.97ha,修复蔗潭溪入海口红树林,打造湖边村生态公园面积0.93ha。大港湾南侧建设贝藻礁潜堤。

(5)基岩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a、高雷山基岩海岸对现有基岩海岸进行生态修复,清理乱石堆放区,种植黄槿、南洋杉、海滨木槿等耐盐碱植物进行景观建设。

b、畚箕湾沙滩修复,废石窟生态恢复,建设花岗岩广场。

c、后澳仔湾沿海岸线进行沙滩滩面清理,清理海岸线。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地址:惠安县建筑业大厦1号楼2楼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 *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主体名称:福建 (略)

地址: (略) 思 (略) 1739号创想中心B座1115室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88 7652 0546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公众意见表,并请公众提供:

单位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地址;

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略)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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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进行信息公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开展“青山湾西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西沙湾海岸带生态保护工程”、“半月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大港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基岩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等五个子项目,通过整治修复沙滩、清退养殖、种植红树林、投放贝藻礁、建设防风林、后滨植被修复、修复岩基海岸等手段,构建集海岸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优化为一体的惠安县海洋生态安全格局。

(1)青山湾西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青山湾西部养殖清退面积 4.5ha,修复后滨沙地植被和下坑防风林,同时修复沙滩岸线。

(2)西沙湾海岸带生态保护工程

加固现状东拦砂堤基础,提高结构稳定性。

(3)半月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修复沙滩岸线长 1050m,建设一道鱼尾型透空式拦砂堤;沙滩西侧营造砾石滩面积2.7ha;沙滩东北角修复后滨沙地植被。

(4)大港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东埭湖边防风林修复范围总面积16.97ha,修复蔗潭溪入海口红树林,打造湖边村生态公园面积0.93ha。大港湾南侧建设贝藻礁潜堤。

(5)基岩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a、高雷山基岩海岸对现有基岩海岸进行生态修复,清理乱石堆放区,种植黄槿、南洋杉、海滨木槿等耐盐碱植物进行景观建设。

b、畚箕湾沙滩修复,废石窟生态恢复,建设花岗岩广场。

c、后澳仔湾沿海岸线进行沙滩滩面清理,清理海岸线。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地址:惠安县建筑业大厦1号楼2楼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 *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主体名称:福建 (略)

地址: (略) 思 (略) 1739号创想中心B座1115室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88 7652 0546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公众意见表,并请公众提供:

单位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地址;

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略)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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