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星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电子产品塑料外壳25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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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星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电子产品塑料外壳25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略) (略) 年产电子产品塑 料外壳*件项目拟选址于 (略) 霞美镇四黄村下厝789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电子产品塑 料外壳*件项目

项目概要: (略) (略) 电子产品塑料外壳生产项目拟选址于 (略) 霞美镇四黄村下厝789号。项目总投资*元,拟使用厂房500m2,预计年产电子产品塑料外壳*件。项目拟聘用职工6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租用现有闲置厂房,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基建,因此本项目不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废水处理设施 (略) (略) 。

(2)废气

项目注塑废气经净化后排放口(DA001)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6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的相关标准要求。

同时根据废气污染物中非*烷总烃的最终排放量为0.0108t/a,年生产产品量为49.9621t,因此单位产品的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216kg/t,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5kg/t的要求。

综上,项目生产过程有机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厂房内设垃圾桶,厂区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边角料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给可回收利用单位。

三、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霞美镇四黄村下厝789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邮箱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6日。

公示单位: (略) (略)

2024年6月20日



(略) (略) 年产电子产品塑 料外壳*件项目拟选址于 (略) 霞美镇四黄村下厝789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电子产品塑 料外壳*件项目

项目概要: (略) (略) 电子产品塑料外壳生产项目拟选址于 (略) 霞美镇四黄村下厝789号。项目总投资*元,拟使用厂房500m2,预计年产电子产品塑料外壳*件。项目拟聘用职工6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租用现有闲置厂房,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基建,因此本项目不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废水处理设施 (略) (略) 。

(2)废气

项目注塑废气经净化后排放口(DA001)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6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的相关标准要求。

同时根据废气污染物中非*烷总烃的最终排放量为0.0108t/a,年生产产品量为49.9621t,因此单位产品的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216kg/t,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5kg/t的要求。

综上,项目生产过程有机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厂房内设垃圾桶,厂区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边角料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给可回收利用单位。

三、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霞美镇四黄村下厝789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邮箱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6日。

公示单位: (略) (略)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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