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博翼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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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博翼新材料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博翼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清 (略) 1号1号楼
建设单位 东莞市博翼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信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博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企石镇清 (略) 1号1号楼,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04′13.856″、北纬23°03′16.137″。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400m2,建筑面积2600m2,年产PU棉16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搅拌、灌注发泡工序设置在密闭隔间,废气经收集废气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20m);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破碎工序颗粒物可达标排放。 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由市 (略) 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纳污水体造成不良影响;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震、距离的衰减和墙体的阻隔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的管理,定期清污; 3、固体废弃物定期清理。
公示时间 2024-06-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博翼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清 (略) 1号1号楼
建设单位 东莞市博翼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信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博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企石镇清 (略) 1号1号楼,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04′13.856″、北纬23°03′16.137″。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400m2,建筑面积2600m2,年产PU棉16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搅拌、灌注发泡工序设置在密闭隔间,废气经收集废气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20m);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破碎工序颗粒物可达标排放。 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由市 (略) 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纳污水体造成不良影响;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震、距离的衰减和墙体的阻隔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的管理,定期清污; 3、固体废弃物定期清理。
公示时间 2024-06-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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