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水利局关于福清市龙江中上游宏路桥至大埔大桥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福清市水利局关于福清市龙江中上游宏路桥至大埔大桥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龙江 (略) 桥至大埔大桥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宏路街道。项目总占地面积19.70hm2,其中永久占地17.03hm2,临时占地6.19hm2(其中3.52hm2临时占地位于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不重复计算占地面积)。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对龙江 (略) 桥至大埔大桥段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建设生态护岸,总长2730米,护岸采用复合式、斜坡式护岸;对主河槽及1#~3#生境岛周围河道滩地进行重塑,清淤量10.*m3;将拦河坝改造为鱼鳞坝,面层采用大卵石理砌。新建箱涵,长度5米,新建巡查步道,总长4300米,宽度为1.5米~3米;改造滚水坝1座, (略) 、广场等空间。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8.*m3,其中挖方14.*m3,填方14.*m3。项目总投资7024.*元,其中土建投资1893.*元。工程总工期为9个月,已于2024年5月开工,预计于2025年1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 (略) 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9.70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85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元(按规定免征)。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龙江 (略) 桥至大埔大桥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宏路街道。项目总占地面积19.70hm2,其中永久占地17.03hm2,临时占地6.19hm2(其中3.52hm2临时占地位于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不重复计算占地面积)。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对龙江 (略) 桥至大埔大桥段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建设生态护岸,总长2730米,护岸采用复合式、斜坡式护岸;对主河槽及1#~3#生境岛周围河道滩地进行重塑,清淤量10.*m3;将拦河坝改造为鱼鳞坝,面层采用大卵石理砌。新建箱涵,长度5米,新建巡查步道,总长4300米,宽度为1.5米~3米;改造滚水坝1座, (略) 、广场等空间。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8.*m3,其中挖方14.*m3,填方14.*m3。项目总投资7024.*元,其中土建投资1893.*元。工程总工期为9个月,已于2024年5月开工,预计于2025年1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 (略) 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9.70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85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元(按规定免征)。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龙江 (略) 桥至大埔大桥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宏路街道。项目总占地面积19.70hm2,其中永久占地17.03hm2,临时占地6.19hm2(其中3.52hm2临时占地位于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不重复计算占地面积)。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对龙江 (略) 桥至大埔大桥段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建设生态护岸,总长2730米,护岸采用复合式、斜坡式护岸;对主河槽及1#~3#生境岛周围河道滩地进行重塑,清淤量10.*m3;将拦河坝改造为鱼鳞坝,面层采用大卵石理砌。新建箱涵,长度5米,新建巡查步道,总长4300米,宽度为1.5米~3米;改造滚水坝1座, (略) 、广场等空间。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8.*m3,其中挖方14.*m3,填方14.*m3。项目总投资7024.*元,其中土建投资1893.*元。工程总工期为9个月,已于2024年5月开工,预计于2025年1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 (略) 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9.70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85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元(按规定免征)。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龙江 (略) 桥至大埔大桥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宏路街道。项目总占地面积19.70hm2,其中永久占地17.03hm2,临时占地6.19hm2(其中3.52hm2临时占地位于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不重复计算占地面积)。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对龙江 (略) 桥至大埔大桥段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建设生态护岸,总长2730米,护岸采用复合式、斜坡式护岸;对主河槽及1#~3#生境岛周围河道滩地进行重塑,清淤量10.*m3;将拦河坝改造为鱼鳞坝,面层采用大卵石理砌。新建箱涵,长度5米,新建巡查步道,总长4300米,宽度为1.5米~3米;改造滚水坝1座, (略) 、广场等空间。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8.*m3,其中挖方14.*m3,填方14.*m3。项目总投资7024.*元,其中土建投资1893.*元。工程总工期为9个月,已于2024年5月开工,预计于2025年1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 (略) 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9.70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85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元(按规定免征)。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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