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林茂春-中府国用2011第易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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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林茂春-中府国用2011第易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不动产权证号为中府国用(2011)第易*号的国有出让用地, (略) 横栏镇西冲口中横大道侧,用地面积为7452.3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人为林茂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

  原合同约定容积率:无约定

  绿地率:无约定

  建筑密度:无约定

  建筑限高:无约定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5-3.0

  建筑密度:35%-60%

  绿地率:10%-15%

  建筑限高:产业用房高度≤5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小榄镇民安中路1 (略) 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



附件:

1.关于变更林茂春-中府国用(2011)第易1700458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doc


信息来源http://**_*.html

  不动产权证号为中府国用(2011)第易*号的国有出让用地, (略) 横栏镇西冲口中横大道侧,用地面积为7452.3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人为林茂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

  原合同约定容积率:无约定

  绿地率:无约定

  建筑密度:无约定

  建筑限高:无约定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5-3.0

  建筑密度:35%-60%

  绿地率:10%-15%

  建筑限高:产业用房高度≤5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小榄镇民安中路1 (略) 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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