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4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年6月24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6月24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 (略) 甘州区东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项目名称

年产2000吨二苯*酰*烷(DBM)、800吨3,5-二氯苯胺、1000吨N-*基咔唑、1000吨N-氨基咔唑紫及副产1000吨*醇、661吨硫酸钠、590吨溴化钠、95吨硝酸钠、1185吨硫代硫酸钠、385吨*酮改建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4年6月24日

建设地点

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

建设单位

(略)

环评编制单位

甘肃创新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位于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地理坐标为东经99.*°、北纬39.*°,占地面积*.67m2。依托现有项目嘧啶胺车间,建设1条年产2000吨二苯*酰*烷(DBM)生产线、1条年产800吨3,5-二氯苯胺生产线、1条年产1000吨N-*基咔唑生产线及副产1000吨*醇、661吨硫酸钠、590吨溴化钠、1185吨硫代硫酸钠、385吨*酮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2.7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泼洒降尘。运营期:新建废水预处理设施(分离+芬顿氧化+絮凝沉淀+萃取)、蒸发车间、500m3废水调酸池。3,5-二氯苯胺生产线水洗分层废水、离心废水,二苯*酰*烷生产线离心废水及废气处理系统洗涤用水通过废水调酸池调节,后经预处理设施进行单釜蒸发除盐。其他工艺废水与化验室废水通过废水调酸池调节后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蒸发冷凝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0m3/d,处理工艺:UASB+A/O+芬顿)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色度、水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溶解性总固体、总氮、氨氮、氯化物、苯系物、硫酸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A级标准限值;pH、五日生化需氧量执行盐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可吸收卤化物、苯、二*苯、硫化物、氯苯、硝基苯类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排放口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在线监测依托一期现有设备。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降低施工期扬尘污染。运营期,废气来源主要为工艺废气、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

3.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及《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采取分区防渗、雨污分流措施,对新建废水调酸池、危废暂存间做好重点防渗。工艺废水管线应采取地上明管或架空敷设不得埋入地下。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设置土壤监测点位四个,深层土壤(略低于其对应的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底部与土壤接触面)三年监测一次,表层土壤(0~0.5 m)一年监测一次;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三个,厂区内监测井每半年监测一次,上游对照井和下游监控井每年监测1次,采样深度至潜水层,监测报告存档备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严格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理;生活垃圾运至园区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蒸馏釜残渣、废活性炭(副产硫代硫酸钠脱色压滤工序)、压滤残渣、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尾气吸收工序)、混盐、污泥、废包装、废空压油、萃取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部分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部分存放在新建200m2的危废暂存间,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分区,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置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废弃危化品经申报后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副产*醇、硫酸钠、溴化钠、硫代硫酸钠、*酮进行产品检测,满足副产标准时作为副产品外售,不满足副产标准和未检测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制氮装置产生的废分子筛定期运往填埋场填埋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限值。


2024年6月24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 (略) 甘州区东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项目名称

年产2000吨二苯*酰*烷(DBM)、800吨3,5-二氯苯胺、1000吨N-*基咔唑、1000吨N-氨基咔唑紫及副产1000吨*醇、661吨硫酸钠、590吨溴化钠、95吨硝酸钠、1185吨硫代硫酸钠、385吨*酮改建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4年6月24日

建设地点

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

建设单位

(略)

环评编制单位

甘肃创新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位于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地理坐标为东经99.*°、北纬39.*°,占地面积*.67m2。依托现有项目嘧啶胺车间,建设1条年产2000吨二苯*酰*烷(DBM)生产线、1条年产800吨3,5-二氯苯胺生产线、1条年产1000吨N-*基咔唑生产线及副产1000吨*醇、661吨硫酸钠、590吨溴化钠、1185吨硫代硫酸钠、385吨*酮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2.7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泼洒降尘。运营期:新建废水预处理设施(分离+芬顿氧化+絮凝沉淀+萃取)、蒸发车间、500m3废水调酸池。3,5-二氯苯胺生产线水洗分层废水、离心废水,二苯*酰*烷生产线离心废水及废气处理系统洗涤用水通过废水调酸池调节,后经预处理设施进行单釜蒸发除盐。其他工艺废水与化验室废水通过废水调酸池调节后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蒸发冷凝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0m3/d,处理工艺:UASB+A/O+芬顿)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色度、水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溶解性总固体、总氮、氨氮、氯化物、苯系物、硫酸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A级标准限值;pH、五日生化需氧量执行盐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可吸收卤化物、苯、二*苯、硫化物、氯苯、硝基苯类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排放口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在线监测依托一期现有设备。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降低施工期扬尘污染。运营期,废气来源主要为工艺废气、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

3.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及《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采取分区防渗、雨污分流措施,对新建废水调酸池、危废暂存间做好重点防渗。工艺废水管线应采取地上明管或架空敷设不得埋入地下。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设置土壤监测点位四个,深层土壤(略低于其对应的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底部与土壤接触面)三年监测一次,表层土壤(0~0.5 m)一年监测一次;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三个,厂区内监测井每半年监测一次,上游对照井和下游监控井每年监测1次,采样深度至潜水层,监测报告存档备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严格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理;生活垃圾运至园区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蒸馏釜残渣、废活性炭(副产硫代硫酸钠脱色压滤工序)、压滤残渣、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尾气吸收工序)、混盐、污泥、废包装、废空压油、萃取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部分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部分存放在新建200m2的危废暂存间,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分区,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置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废弃危化品经申报后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副产*醇、硫酸钠、溴化钠、硫代硫酸钠、*酮进行产品检测,满足副产标准时作为副产品外售,不满足副产标准和未检测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制氮装置产生的废分子筛定期运往填埋场填埋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限值。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