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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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金佛103井组钻井工程项目

(略) 聚源镇新华社区

中国 (略) (略)

中材地质工 (略)

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及储层改造测试工程,不涉及地面工程及外输管线的建设。钻前工程:修建1座103m×62m的井场、放喷池1座(容积200m3),以及生活区(占地面积1200m2),并维 (略) 50m,新 (略) 120m等。钻井工程:新钻勘探井4口,目的层均为沙溪庙组,其中导管段采用清水钻进,一开段采用水基钻井液钻进、二开段采用油基钻井液钻进。储层改造测试工程:对完钻后对金佛103二开斜井段以及金佛103-1、金佛103-2、金佛103-3井二开水平段实施分段水力压裂改造(定向井60m/段、水平井100m/段)。待储层改造(压裂)完成后开井返排压裂液,返排结束后对水平井段进行放喷测试。待勘探结束后,项目将对占用场地进行恢复。

1.井场实行清污分流,井场外雨水用截水沟导排至附近地表水体,井场内雨水收集至隔油沉沙池处理后存入污水罐内循环利用。钻井废水(水基钻井废水、清水钻井废水、洗井废水等)收集后经污水处理罐处理后的上清液存于污水罐内循环利用,剩余部分用于配制压裂液。压裂返排液全部收集后优先回用 (略) 配制压裂液,剩余不能利用的部分外运至具备处理能力及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项目须加强废水收集及转运过程的管理,严禁项目废水排入当地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

2.施工期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密闭运输、覆盖遮挡等措施,施工期废气达《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柴油机、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6m高排气管排放;放喷废气经测试放喷专用管线引至放喷池后点火燃烧。

3.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装置和设置减震基础措施等;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周边居民建筑;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放喷时合理安排放喷时间,设置放喷池,并及时告知周边居民临时避让;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

4.水基钻井固废经清水及水基泥浆不落地技术工艺处理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处理类别资质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就近外委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油基岩屑及废弃泥浆、含油固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应加强对危废暂存点的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做好各项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公示期间无意见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政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28-*; 联系传真:028-*;邮编:*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金佛103井组钻井工程项目

(略) 聚源镇新华社区

中国 (略) (略)

中材地质工 (略)

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及储层改造测试工程,不涉及地面工程及外输管线的建设。钻前工程:修建1座103m×62m的井场、放喷池1座(容积200m3),以及生活区(占地面积1200m2),并维 (略) 50m,新 (略) 120m等。钻井工程:新钻勘探井4口,目的层均为沙溪庙组,其中导管段采用清水钻进,一开段采用水基钻井液钻进、二开段采用油基钻井液钻进。储层改造测试工程:对完钻后对金佛103二开斜井段以及金佛103-1、金佛103-2、金佛103-3井二开水平段实施分段水力压裂改造(定向井60m/段、水平井100m/段)。待储层改造(压裂)完成后开井返排压裂液,返排结束后对水平井段进行放喷测试。待勘探结束后,项目将对占用场地进行恢复。

1.井场实行清污分流,井场外雨水用截水沟导排至附近地表水体,井场内雨水收集至隔油沉沙池处理后存入污水罐内循环利用。钻井废水(水基钻井废水、清水钻井废水、洗井废水等)收集后经污水处理罐处理后的上清液存于污水罐内循环利用,剩余部分用于配制压裂液。压裂返排液全部收集后优先回用 (略) 配制压裂液,剩余不能利用的部分外运至具备处理能力及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项目须加强废水收集及转运过程的管理,严禁项目废水排入当地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

2.施工期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密闭运输、覆盖遮挡等措施,施工期废气达《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柴油机、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6m高排气管排放;放喷废气经测试放喷专用管线引至放喷池后点火燃烧。

3.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装置和设置减震基础措施等;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周边居民建筑;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放喷时合理安排放喷时间,设置放喷池,并及时告知周边居民临时避让;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

4.水基钻井固废经清水及水基泥浆不落地技术工艺处理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处理类别资质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就近外委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油基岩屑及废弃泥浆、含油固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应加强对危废暂存点的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做好各项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公示期间无意见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政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28-*; 联系传真:028-*;邮编:*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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