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吉林省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梨树县、

伊通满族自治县、 (略) 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吉政函〔2024〕40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所辖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你市要指导各地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将将伊通满族自治县 (略) 圈 (略) 、现代农业引领区、以满族文化为特色的“夜经济”样板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伊通满族自治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0.*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0.*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33.9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2025年不超过1.15亿立方米);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统筹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统筹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布局,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与 (略) 的交通联系,完 (略) 网系统,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梨树县、

伊通满族自治县、 (略) 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吉政函〔2024〕40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所辖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你市要指导各地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将将伊通满族自治县 (略) 圈 (略) 、现代农业引领区、以满族文化为特色的“夜经济”样板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伊通满族自治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0.*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0.*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33.9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2025年不超过1.15亿立方米);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统筹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统筹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布局,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与 (略) 的交通联系,完 (略) 网系统,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