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6月26日拟作出正森电缆辽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6月26日拟作出正森电缆辽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正森电缆(辽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略)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 (略) 8-2号 | 正森电缆(辽宁)有限公司 | 辽宁铭鑫 (略) | 项目租用沈阳天 (略) 部分生产车间,租用面积3454.95m2,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建筑区域,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本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利用现有厂房从事电线、电缆生产,年设计产量约为2800km。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每天工作8h,一班制,年生产330天。项目供水、 (略) 政提供,车间无需供暖,办公室采用电取暖;项目排水经厂区现有防渗化粪 (略) (略) 排入新民屯污水处理厂。 | / | /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PVC和PE挤出工序排放的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 根据“报告表”, 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及臭气浓度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1)。 PVC、PE挤出工序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及表9标准,非*烷总烃车间外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1标准;恶臭气体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标准。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挤出冷却循环废水。 根据“报告表”, 项目挤出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添加任何药剂,每年更换一次,挤出冷却循环废水与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 (略) (略) 排入新民屯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车间内的设备噪声。 根据“报告表”, 车间内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含油抹布等;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金属丝、废料、不合格 (略) ,以及生活垃圾。 根据“报告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金属丝、废料、不合格品收集外售, (略) 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满足《 (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正森电缆(辽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略)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 (略) 8-2号 | 正森电缆(辽宁)有限公司 | 辽宁铭鑫 (略) | 项目租用沈阳天 (略) 部分生产车间,租用面积3454.95m2,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建筑区域,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本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利用现有厂房从事电线、电缆生产,年设计产量约为2800km。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每天工作8h,一班制,年生产330天。项目供水、 (略) 政提供,车间无需供暖,办公室采用电取暖;项目排水经厂区现有防渗化粪 (略) (略) 排入新民屯污水处理厂。 | / | /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PVC和PE挤出工序排放的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 根据“报告表”, 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及臭气浓度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1)。 PVC、PE挤出工序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及表9标准,非*烷总烃车间外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1标准;恶臭气体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标准。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挤出冷却循环废水。 根据“报告表”, 项目挤出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添加任何药剂,每年更换一次,挤出冷却循环废水与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 (略) (略) 排入新民屯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车间内的设备噪声。 根据“报告表”, 车间内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含油抹布等;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金属丝、废料、不合格 (略) ,以及生活垃圾。 根据“报告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金属丝、废料、不合格品收集外售, (略) 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满足《 (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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