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亿万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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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亿万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广东亿万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 (略) 36号1号楼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豪旭 (略)
项目概况 广东亿万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租用 (略) 虎门镇 (略) 36号1号楼进行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122m2,建筑面积4488m2。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主要从事注塑铜排、喷粉铜排的加工生产,主要产能为注塑铜排*件/年、喷粉铜排*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注塑、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排放,高度为18m。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作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喷粉工序颗粒物经设备配套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有组织排放DA002排气筒排放,高18m。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喷粉、下料、去毛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要求。 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6-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广东亿万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 (略) 36号1号楼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豪旭 (略)
项目概况 广东亿万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租用 (略) 虎门镇 (略) 36号1号楼进行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122m2,建筑面积4488m2。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主要从事注塑铜排、喷粉铜排的加工生产,主要产能为注塑铜排*件/年、喷粉铜排*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注塑、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排放,高度为18m。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作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喷粉工序颗粒物经设备配套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有组织排放DA002排气筒排放,高18m。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喷粉、下料、去毛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要求。 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6-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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