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前公示:年产100万件智能装备产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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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年产100万件智能装备产品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100万件智能装备产品项目》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4_*

联系地址: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行政服务分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件智能装备产品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碧清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项目, (略) 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创业大道南,建筑面积约32636平方米,主要建厂房、办公楼,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围墙、绿化、环保设施等,同时购置注塑机、冲床、车床等相关生产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100万件智能装备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311金属结构制造。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29-03-*)。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预处理后与间接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炎刘镇污水处理厂。规范建设雨水排放口,雨 (略) 政管网。厂区只能设置一个规范的污水总排放口。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注塑成型废气。在注塑热熔机头上方定点设置集气罩,废气被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排气筒和风机按要求规范设置。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注塑机、高速冲床、自动车床、CNC车床、冷镦机、合模机、搓牙机、研磨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和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包装袋、废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及生活垃圾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建筑面积1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液压油、废切削液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等,设置一个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袋、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料集中收集后厂家回收。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危废暂存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并落实防渗技术要求;切削液存放区设置为一般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外区域外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达到相关要求。加强有无渗漏情况检查巡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6、风险防范管理措施。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来自危险废物贮存、使用、运输、装卸过程和切削液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流失的环境风险;厂区内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伴生环境事件。加强生产管理;加强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严格按照要求储存液压油、切削液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废切削液等危险物质和处置危险废物;落实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落实风险防范管控措施。

7、项目运营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运行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100万件智能装备产品项目》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4_*

联系地址: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行政服务分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件智能装备产品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碧清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项目, (略) 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创业大道南,建筑面积约32636平方米,主要建厂房、办公楼,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围墙、绿化、环保设施等,同时购置注塑机、冲床、车床等相关生产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100万件智能装备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311金属结构制造。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29-03-*)。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预处理后与间接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炎刘镇污水处理厂。规范建设雨水排放口,雨 (略) 政管网。厂区只能设置一个规范的污水总排放口。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注塑成型废气。在注塑热熔机头上方定点设置集气罩,废气被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排气筒和风机按要求规范设置。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注塑机、高速冲床、自动车床、CNC车床、冷镦机、合模机、搓牙机、研磨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和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包装袋、废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及生活垃圾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建筑面积1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液压油、废切削液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等,设置一个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袋、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料集中收集后厂家回收。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危废暂存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并落实防渗技术要求;切削液存放区设置为一般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外区域外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达到相关要求。加强有无渗漏情况检查巡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6、风险防范管理措施。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来自危险废物贮存、使用、运输、装卸过程和切削液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流失的环境风险;厂区内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伴生环境事件。加强生产管理;加强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严格按照要求储存液压油、切削液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废切削液等危险物质和处置危险废物;落实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落实风险防范管控措施。

7、项目运营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运行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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