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2013年度实施第34批次建设用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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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市2013年度实施第34批次建设用地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241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2013年度实施第34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市20 (略) 建设用 (略) 批准,原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3】613号文下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复。现对该实施批次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0.1135公顷(其中耕地15.6306公顷、非耕农用地4.4829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 (略) 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 (略) 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日

  冀政转征函〔2024〕241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2013年度实施第34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市20 (略) 建设用 (略) 批准,原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3】613号文下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复。现对该实施批次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0.1135公顷(其中耕地15.6306公顷、非耕农用地4.4829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 (略) 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 (略) 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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