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稀土催化创新研究院东营有限公司稀土汽车催化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二期重大变动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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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稀土催化创新研究院东营有限公司稀土汽车催化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二期重大变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稀土汽车催化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二期)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以南、孟州路以东、洋河路以北、晋州路以西,稀土催 (略) (东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稀土催 (略) (东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黄河三角 (略)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以南、孟州路以东、洋河路以北、晋州路以西,稀土催 (略) (东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8244平方米。为提高企业相关领域科研能力,拟对厂区内现有的稀土汽车催化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二期)(批复文号:东开管环审〔2023〕15号,已建成,尚未验收)发生以下变动:一是发动机实验室原辅材料新增液氨和氢气;二是厂区平面布置增设氨氢燃料供应区,主要包括氨储罐1个、氨回收罐1个、污水池1个、氢气供应区1处及其它辅助设施;三是环保措施进行相应优化和调整。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原有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后,项目以铝锭、正己醇、氯化铝、拟薄水铝石、硅溶胶等为主要原料,开展分子筛、氧化铝粉及氧化铝微球的研发,同时利用水力及电力测功机、气体排放分析仪、冷却水机组及氨、氢气供应系统等试验、检测设备,开展稀土催化材料对柴油、天然气、氨氢、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废气处置能力的测试工作。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氨氢发动机尾气经“SCR+AOC”处理,柴油、天然气发动机尾气经“氧化催化转化+氮氧化物催化转化+颗粒物过滤+选择性催化还原转换装置”处理,汇合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尾气一同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治理,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循环水排水一同排入化粪池,最终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隔油池油渣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氧化铝粉不合格品、废气处理废催化剂回用于实验;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和废渗透膜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滤布、废包装材料、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稀土汽车催化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二期)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以南、孟州路以东、洋河路以北、晋州路以西,稀土催 (略) (东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稀土催 (略) (东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黄河三角 (略)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以南、孟州路以东、洋河路以北、晋州路以西,稀土催 (略) (东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8244平方米。为提高企业相关领域科研能力,拟对厂区内现有的稀土汽车催化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二期)(批复文号:东开管环审〔2023〕15号,已建成,尚未验收)发生以下变动:一是发动机实验室原辅材料新增液氨和氢气;二是厂区平面布置增设氨氢燃料供应区,主要包括氨储罐1个、氨回收罐1个、污水池1个、氢气供应区1处及其它辅助设施;三是环保措施进行相应优化和调整。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原有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后,项目以铝锭、正己醇、氯化铝、拟薄水铝石、硅溶胶等为主要原料,开展分子筛、氧化铝粉及氧化铝微球的研发,同时利用水力及电力测功机、气体排放分析仪、冷却水机组及氨、氢气供应系统等试验、检测设备,开展稀土催化材料对柴油、天然气、氨氢、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废气处置能力的测试工作。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氨氢发动机尾气经“SCR+AOC”处理,柴油、天然气发动机尾气经“氧化催化转化+氮氧化物催化转化+颗粒物过滤+选择性催化还原转换装置”处理,汇合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尾气一同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治理,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循环水排水一同排入化粪池,最终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隔油池油渣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氧化铝粉不合格品、废气处理废催化剂回用于实验;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和废渗透膜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滤布、废包装材料、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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