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安新区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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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安新区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

通讯地址: (略) 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 (略) 民中心4楼C区c-411办公室

邮编: *

项目名称

贵安新区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贵安新区湖潮乡芦官村左二茶翻寨莲花洞

建设单位

贵州安佳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大 (略)

项目概况

预计年产塑料碎片4800吨、塑料颗粒12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场地扬尘、焊接烟尘及汽车尾气。施工期应对施工扬尘进行全过程管理,应加强场区的洒水抑尘工作,易飞扬物料及建筑材料堆放应采用篷布进行覆盖。通过加强通风,减少焊接烟尘对环境影响。通过选用符合国家环境标准的机械车辆,定期对机械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减少非正常作业下尾气的排放。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作业,限制车辆行驶速度,降低扬尘的产生,确保施工区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标准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防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场地公厕配套化粪池收集暂存后,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进入该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施工设备运转,施工单位应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93-2011)相关限值以内,尽量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建筑垃圾,弃土石方,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弃土石方统一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渣场堆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破碎粉尘、挤塑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按非*烷总烃计,同时含有极少量的颗粒物、二*苯和氯化氢),车辆尾气。破碎过程设计采用湿法喷淋破碎,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细小边角料(包括大部分粉尘)直接进入水里,按照废边角料作为固废进行收集与管理;挤塑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措施进行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通过选用符合国家环境标准的机械车辆,定期对机械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减少非正常作业下尾气的排放。运营期项目厂界处非*烷总烃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4.0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非*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非*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浮选区和脱水区设置围堰及废水收集池(容积20m3),相关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三格式沉淀池(容积400m3),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浮选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工艺,处理规模1m3/d)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生产。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脱水机、分选机、挤塑机、切粒筛分机、打包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保障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破碎废边角料、废金属、挤塑废渣、废筛网、沉淀池底渣、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破碎废边角料、磁力筛选出的废金属、挤塑废渣、废筛网、废水收集池和沉淀池底渣等集中收集后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破碎废边角料、磁力筛选出的废金属、挤塑废渣、废筛网定期外售处理;废水收集池和沉淀池底渣定期清运至政府指定合法渣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清掏处理。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设备养护维修过程产生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

通讯地址: (略) 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 (略) 民中心4楼C区c-411办公室

邮编: *

项目名称

贵安新区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贵安新区湖潮乡芦官村左二茶翻寨莲花洞

建设单位

贵州安佳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大 (略)

项目概况

预计年产塑料碎片4800吨、塑料颗粒12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场地扬尘、焊接烟尘及汽车尾气。施工期应对施工扬尘进行全过程管理,应加强场区的洒水抑尘工作,易飞扬物料及建筑材料堆放应采用篷布进行覆盖。通过加强通风,减少焊接烟尘对环境影响。通过选用符合国家环境标准的机械车辆,定期对机械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减少非正常作业下尾气的排放。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作业,限制车辆行驶速度,降低扬尘的产生,确保施工区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标准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防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场地公厕配套化粪池收集暂存后,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进入该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施工设备运转,施工单位应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93-2011)相关限值以内,尽量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建筑垃圾,弃土石方,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弃土石方统一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渣场堆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破碎粉尘、挤塑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按非*烷总烃计,同时含有极少量的颗粒物、二*苯和氯化氢),车辆尾气。破碎过程设计采用湿法喷淋破碎,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细小边角料(包括大部分粉尘)直接进入水里,按照废边角料作为固废进行收集与管理;挤塑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措施进行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通过选用符合国家环境标准的机械车辆,定期对机械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减少非正常作业下尾气的排放。运营期项目厂界处非*烷总烃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4.0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非*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非*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浮选区和脱水区设置围堰及废水收集池(容积20m3),相关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三格式沉淀池(容积400m3),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浮选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工艺,处理规模1m3/d)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生产。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脱水机、分选机、挤塑机、切粒筛分机、打包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保障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破碎废边角料、废金属、挤塑废渣、废筛网、沉淀池底渣、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破碎废边角料、磁力筛选出的废金属、挤塑废渣、废筛网、废水收集池和沉淀池底渣等集中收集后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破碎废边角料、磁力筛选出的废金属、挤塑废渣、废筛网定期外售处理;废水收集池和沉淀池底渣定期清运至政府指定合法渣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清掏处理。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设备养护维修过程产生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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