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一万套工程机械零部件项-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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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一万套工程机械零部件项-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年产一万套工程机械零部件项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红石崖 (略) 2877号
建设单位: 艾派斯工业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汇清(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至 2024年07月03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红石崖 (略) 2877号,在公司现有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积(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机加工、喷漆烘干生产装置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吊钩式抛丸机1台、手持抛丸机1台、喷漆烘干线1套、焊接机器人2台、二保焊机10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聚氨酯面漆2.3吨/年(含稀释剂,属于低挥发性涂料)、环氧底漆5.1吨/年(含稀释剂,属于低挥发性涂料)、漆雾凝聚剂8吨/年、钢砂12吨/年、钢材1200吨/年等。项目建成后年产*件(折合重量948吨)挖掘机工程零部件,其中动臂、斗杆各1100件,八小件6500件,上车架、下车架、推土铲、连接体各300件,支撑架100件。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排入龙泉河污水净化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废水排放还需满足龙泉河污水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单独封闭的喷漆房(调漆、喷漆、固化均在喷漆房内进行),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焊接烟尘分别经12台移动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P1、P2)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VOCs、二*苯、*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苯、*苯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浓度标准要求。厂区NMHC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有关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催化剂、布袋、过滤棉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0.052t/a、0.23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漆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含油抹布、废遮蔽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40m2危废暂存间内,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钢材、焊接烟尘、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60m2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 (略) 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年产一万套工程机械零部件项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红石崖 (略) 2877号
建设单位: 艾派斯工业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汇清(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至 2024年07月03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红石崖 (略) 2877号,在公司现有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积(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机加工、喷漆烘干生产装置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吊钩式抛丸机1台、手持抛丸机1台、喷漆烘干线1套、焊接机器人2台、二保焊机10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聚氨酯面漆2.3吨/年(含稀释剂,属于低挥发性涂料)、环氧底漆5.1吨/年(含稀释剂,属于低挥发性涂料)、漆雾凝聚剂8吨/年、钢砂12吨/年、钢材1200吨/年等。项目建成后年产*件(折合重量948吨)挖掘机工程零部件,其中动臂、斗杆各1100件,八小件6500件,上车架、下车架、推土铲、连接体各300件,支撑架100件。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排入龙泉河污水净化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废水排放还需满足龙泉河污水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单独封闭的喷漆房(调漆、喷漆、固化均在喷漆房内进行),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焊接烟尘分别经12台移动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P1、P2)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VOCs、二*苯、*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苯、*苯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浓度标准要求。厂区NMHC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有关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催化剂、布袋、过滤棉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0.052t/a、0.23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漆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含油抹布、废遮蔽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40m2危废暂存间内,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钢材、焊接烟尘、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60m2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 (略) 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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