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池州青越机械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吨阀门及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池州青越机械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吨阀门及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池州青越机械 (略) 《年产*吨阀门及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传真:0566-*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中心城2号 (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吨阀门及零部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青阳县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木镇新河园
建设单位:池州青越机械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计划总投资*元。项目租赁青阳 (略) 一栋空闲厂房,购置车床、钻床、卧式镗床、单注校正液压机、试压机、抛丸机、注压机、挤压机、切胶机、空压机等生产与环保设备,以及阀门各零部件,建成阀门组装加工生产线,配套供配电、给排水、环保、消防与安全、道路绿化亮化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吨阀门及零部件生产和销售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挤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在浸胶间经密闭负压收集的胶水配置废气、浸胶/烘干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压成型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排放。挤压及浸胶烘干等工序、注压成型工序产生的NMHC、*苯、二*苯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H2S和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及表2中15m排气筒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浓度限值。
2、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预处理后达到青阳县木镇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然后进入青阳县木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七星河。
3、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及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4、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包括不合格品、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均外售给上游企业;危险废物包括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及废液压油,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固废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项目备案,项目编码为2312-*-04-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池州青越机械 (略) 《年产*吨阀门及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传真:0566-*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中心城2号 (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吨阀门及零部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青阳县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木镇新河园
建设单位:池州青越机械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计划总投资*元。项目租赁青阳 (略) 一栋空闲厂房,购置车床、钻床、卧式镗床、单注校正液压机、试压机、抛丸机、注压机、挤压机、切胶机、空压机等生产与环保设备,以及阀门各零部件,建成阀门组装加工生产线,配套供配电、给排水、环保、消防与安全、道路绿化亮化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吨阀门及零部件生产和销售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挤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在浸胶间经密闭负压收集的胶水配置废气、浸胶/烘干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压成型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排放。挤压及浸胶烘干等工序、注压成型工序产生的NMHC、*苯、二*苯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H2S和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及表2中15m排气筒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浓度限值。
2、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预处理后达到青阳县木镇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然后进入青阳县木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七星河。
3、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及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4、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包括不合格品、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均外售给上游企业;危险废物包括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及废液压油,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固废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项目备案,项目编码为23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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