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青阳县来龙方解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南阳矿区来龙山一号矿段方解石30万t/a技改工程破碎加工与矿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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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青阳县来龙方解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南阳矿区来龙山一号矿段方解石30万t/a技改工程破碎加工与矿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青阳县来龙方 (略) 青阳县南阳矿区来龙山一号矿段方解石*t/a技改工程破碎加工与矿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传真:0566-*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中心城2号 (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青阳县南阳矿区来龙山一号矿段方解石*t/a技改工程破碎加工与矿石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青阳陵阳镇来龙山一号段

建设单位:青阳县来龙方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次项目仅针对工业场地进行技改,不涉及开采区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

①在主洞口西北侧、沉淀池旁新建一套尾矿水洗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灰、泥土含量重的尾矿,通过水洗、振动筛分,形成3个规格的产品(50mm~80mm、20mm~50mm、20mm以下),从而达到尾矿石的综合利用;

②在主洞口前方+177m标高的工业场地上,新建一条矿石的破碎、筛分加工系统。

③在矿区范围内,利用老9家合并矿石的老洞口原有的场地,新建矿石堆场。对矿山进行堆场和筛选。

该项目已取得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的备案(批准文号:青科经信技改【2024】13号,项目代码:2404-*-07-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本次工程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收集后通过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针对生产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建设封闭大棚,原料均库内堆存;配套喷淋设施,项目原料库、 (略) 区配套雾炮机,两个投料口均设置喷淋装置;破碎站输送皮带密闭;加强厂区绿化。通过落实上述措施后,项目颗粒物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限值要求。

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本次工程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洗矿废水与车辆冲洗废水,洗矿废水通过沉淀池(70m3)沉淀后经压滤处理,清水泵至清水回用罐,回用于洗矿工序; (略) 配套建设沉淀池(15m3),车辆冲洗水沉淀后回用。运营期项目污废水外排,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及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

4、本次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工程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除尘灰与压滤泥渣。压滤泥渣用于回填矿区矿洞采空区;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含油抹布,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青阳县来龙方 (略) 青阳县南阳矿区来龙山一号矿段方解石*t/a技改工程破碎加工与矿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传真:0566-*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中心城2号 (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青阳县南阳矿区来龙山一号矿段方解石*t/a技改工程破碎加工与矿石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青阳陵阳镇来龙山一号段

建设单位:青阳县来龙方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次项目仅针对工业场地进行技改,不涉及开采区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

①在主洞口西北侧、沉淀池旁新建一套尾矿水洗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灰、泥土含量重的尾矿,通过水洗、振动筛分,形成3个规格的产品(50mm~80mm、20mm~50mm、20mm以下),从而达到尾矿石的综合利用;

②在主洞口前方+177m标高的工业场地上,新建一条矿石的破碎、筛分加工系统。

③在矿区范围内,利用老9家合并矿石的老洞口原有的场地,新建矿石堆场。对矿山进行堆场和筛选。

该项目已取得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的备案(批准文号:青科经信技改【2024】13号,项目代码:2404-*-07-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本次工程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收集后通过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针对生产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建设封闭大棚,原料均库内堆存;配套喷淋设施,项目原料库、 (略) 区配套雾炮机,两个投料口均设置喷淋装置;破碎站输送皮带密闭;加强厂区绿化。通过落实上述措施后,项目颗粒物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限值要求。

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本次工程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洗矿废水与车辆冲洗废水,洗矿废水通过沉淀池(70m3)沉淀后经压滤处理,清水泵至清水回用罐,回用于洗矿工序; (略) 配套建设沉淀池(15m3),车辆冲洗水沉淀后回用。运营期项目污废水外排,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及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

4、本次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工程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除尘灰与压滤泥渣。压滤泥渣用于回填矿区矿洞采空区;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含油抹布,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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