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化县曹家镇小洋溪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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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化县曹家镇小洋溪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新化县水利局报送的《新化县曹家镇小洋溪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见附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8-*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化县曹家镇小洋溪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新化县水利局报送的《新化县曹家镇小洋溪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见附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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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化县曹家镇小洋溪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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