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纪国平户民居翻建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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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纪国平户民居翻建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714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纪国平户民居翻建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2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纪国平户民居翻建项目。


一、应落实“先调查、后建设”要求,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对拟翻建项目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将翻建工程调整为修缮工程。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补充当地传统民居外观形式、材料、色彩等特征研究及环境景观分析。进一步梳理文物保护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中关于项目所在区域的管控要求。


(二)优化设计方案。应保留拟翻建项目与水渠的空间关系,以及水渠毛石驳坎、石桥等要素。应延续原有木结构建筑立面特征、比例和尺度,细化建筑檐口、门窗形式及材质,体现当地传统民居特色。院内加建建筑拆除后不宜恢复。空调外机、水箱等设施应避让对文物景观影响较大的主要立面,并采取遮挡措施。补充给排水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细化工程措施。施工期间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下挖改造基础,注意对通济堰水体、驳坎的防护,避免造成污染。完善方案文本与图纸,补充拟翻建民居剖面图。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6月14日

,浙江

文物保函〔2024〕714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纪国平户民居翻建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2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纪国平户民居翻建项目。


一、应落实“先调查、后建设”要求,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对拟翻建项目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将翻建工程调整为修缮工程。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补充当地传统民居外观形式、材料、色彩等特征研究及环境景观分析。进一步梳理文物保护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中关于项目所在区域的管控要求。


(二)优化设计方案。应保留拟翻建项目与水渠的空间关系,以及水渠毛石驳坎、石桥等要素。应延续原有木结构建筑立面特征、比例和尺度,细化建筑檐口、门窗形式及材质,体现当地传统民居特色。院内加建建筑拆除后不宜恢复。空调外机、水箱等设施应避让对文物景观影响较大的主要立面,并采取遮挡措施。补充给排水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细化工程措施。施工期间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下挖改造基础,注意对通济堰水体、驳坎的防护,避免造成污染。完善方案文本与图纸,补充拟翻建民居剖面图。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6月14日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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