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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山天悦小区项目规划方案调整的公示
1. 为解决生态住宅上层住户因窗户连接可直视下层住户造成私密性不足的问题,在各个楼栋的每层凸窗处增加隐私挡板(详附件1)。
2. 为确保整体建筑的协调性和美观性,将6#楼、7#楼架空层高度由3.5米调整为3.7米,女儿墙由0.6米调整为0.5米,总建筑高度由79.10米调整为79.20米,层数26层保持不变;将5#、11#、12#、17#楼架空层高度由3.5米调整为3.7米,女儿墙由0.6米调整为0.5米,总建筑高度由79.70调整为79.80米,层数25层不变。(详附件2)
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不变且均满足土地 (略) 、市相关规范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的调整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日至**日。
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591-*)。若要求听证,我局将按程序组织听证。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届时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该项目后续相关审批事宜。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0号,邮编:*。附注:
1. 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 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
3. 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1:调整前后效果图
附件2:调整前后平面图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1. 为解决生态住宅上层住户因窗户连接可直视下层住户造成私密性不足的问题,在各个楼栋的每层凸窗处增加隐私挡板(详附件1)。
2. 为确保整体建筑的协调性和美观性,将6#楼、7#楼架空层高度由3.5米调整为3.7米,女儿墙由0.6米调整为0.5米,总建筑高度由79.10米调整为79.20米,层数26层保持不变;将5#、11#、12#、17#楼架空层高度由3.5米调整为3.7米,女儿墙由0.6米调整为0.5米,总建筑高度由79.70调整为79.80米,层数25层不变。(详附件2)
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不变且均满足土地 (略) 、市相关规范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的调整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日至**日。
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591-*)。若要求听证,我局将按程序组织听证。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届时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该项目后续相关审批事宜。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0号,邮编:*。附注:
1. 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 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
3. 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1:调整前后效果图
附件2:调整前后平面图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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