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黎县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靖安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关于昌黎县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靖安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秦审批环准许〔2024〕08-0003号
(略) 行政审批局
关于昌黎县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靖安镇污水处理厂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申报的《昌黎县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靖安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收悉。《论证报告》已通过河北 (略) 《论证报告》技术评估,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2月11日通过了昌黎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号:昌审批环字〔2020〕34号。《论证报告》取得了昌黎县水务局出具的意 (略) 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出具的《 (略) 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关于靖安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意见》。结合各方面意见和河北 (略) 评估意见(绿秦(排污口)[2024]003号),批复如下:
一、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黎县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靖安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位于该污水处理厂东侧。建设性质为新建,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500m3/d。
二、同意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在靖安镇污水处理厂东侧,(坐标E:点击查看>>,N:点击查看>>)。排入水体为崖上西沟,入河方式为明渠,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年排放污水总量为43.*t。出水水质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的基础上,主要出水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Ⅳ类标准限值,同时满足《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82-2023)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B类限值。
三、拟设入河排污口须符合《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规定》(冀水河湖〔2021〕第34号)的要求。
四、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工作及监测工作,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工作的统一管理,特别情况下服从生态环境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入河排污口的限制。
五、拟设入河排污口不能影响第三方权益。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须将《论证报告》及其批 (略) 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并在开工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竣工验收时,须有生态环境部门和河道管理部门参加。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27日
秦审批环准许〔2024〕08-0003号
(略) 行政审批局
关于昌黎县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靖安镇污水处理厂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申报的《昌黎县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靖安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收悉。《论证报告》已通过河北 (略) 《论证报告》技术评估,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2月11日通过了昌黎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号:昌审批环字〔2020〕34号。《论证报告》取得了昌黎县水务局出具的意 (略) 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出具的《 (略) 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关于靖安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意见》。结合各方面意见和河北 (略) 评估意见(绿秦(排污口)[2024]003号),批复如下:
一、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黎县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靖安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位于该污水处理厂东侧。建设性质为新建,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500m3/d。
二、同意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在靖安镇污水处理厂东侧,(坐标E:点击查看>>,N:点击查看>>)。排入水体为崖上西沟,入河方式为明渠,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年排放污水总量为43.*t。出水水质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的基础上,主要出水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Ⅳ类标准限值,同时满足《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82-2023)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B类限值。
三、拟设入河排污口须符合《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规定》(冀水河湖〔2021〕第34号)的要求。
四、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工作及监测工作,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工作的统一管理,特别情况下服从生态环境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入河排污口的限制。
五、拟设入河排污口不能影响第三方权益。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须将《论证报告》及其批 (略) 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并在开工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竣工验收时,须有生态环境部门和河道管理部门参加。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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