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略) 实际投资*元于 (略) 来安县汉河经济开 (略) 以东, (略) 以北来安县汉河新区产业第二片区建设“消防器材研发生产项目”。项目实际总建筑占地面积为*.5平方米,其中1#厂房4100平方米,2#厂房6140平方米,办公楼434平方米,综合楼503.5平方米,门卫室6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套消防设备,使用1#、2#厂房进行生产,项目现阶段生产能力为年产消火栓箱(含灭火器箱)*件、灭火器(干粉、水
基)*件。 (略) “消防器材研发生产项目”项目于2020年06月28日经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33-03-*年4月南京 (略) 编制完成并送审《消防器材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4月 (略) 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项目的环竟影响评价文件给予批复(文件号:来环审[2021]13号),2024年3月21日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2024-017-L),本单位产于2024年05月13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2UQTP83L001X。
2.废水检测结果:在2024年04月09日至04月10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总排口pH、COD、氨氨、悬浮物、BOD5、动植物油、总磷检测结果满足汉河二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在2024年04月09日至04月10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焊接、机加工废气处理设施(脉冲滤筒除尘器)、喷塑废气处理设施(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检测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眼值要求:本项目燃烧、固化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吸附)出口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号)限值要求;氨氧化物符合《关 (略) 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弃监测结果:在2024年04月09日至04月10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两日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检测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厂内非烷总烃两日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在2024年04月09日至04月10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4个监测点位两日厂界噪声昼间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检查结论: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边角料、废焊丝、金属屑、废布袋、滤简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油桶由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滁州 (略) )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