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县教育和体育局保留证明事项目录与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3年修订版
围场县教育和体育局保留证明事项目录与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3年修订版
根据《 (略) 保留证明事项目录(2023 年修订版)》和《 (略) 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3 年修订版)》,县司法局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行了梳理修订,形成《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2023年修订版)》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3 年修订版)》。现将教育领域相关事项进行公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2023年修订版)
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略) 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1 |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条例》( (略) 令第188号)第十五条 | 市、县教育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 | ||||
2 | 体格检查证明 |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条例》( (略) 令第188号)第十五条 | 市、县教育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 (略) | ||||
3 | 因不可抗拒原因休学证明 | 适龄儿童、少年因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九条 |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9月1日实施)第十六条 | 县级教育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 | |||
4 | 医疗诊断证明(义务教育阶段)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休学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九条 |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9月1日实施)第十六条 | 县级教育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5 | 学校资产证明 | 申请筹设、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市、县行政审批部门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3年修订版)
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略) 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1 | 学校资产证明 | 申请筹设、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市、县行政审批部门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
根据《 (略) 保留证明事项目录(2023 年修订版)》和《 (略) 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3 年修订版)》,县司法局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行了梳理修订,形成《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2023年修订版)》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3 年修订版)》。现将教育领域相关事项进行公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2023年修订版)
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略) 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1 |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条例》( (略) 令第188号)第十五条 | 市、县教育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 | ||||
2 | 体格检查证明 |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条例》( (略) 令第188号)第十五条 | 市、县教育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 (略) | ||||
3 | 因不可抗拒原因休学证明 | 适龄儿童、少年因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九条 |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9月1日实施)第十六条 | 县级教育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 | |||
4 | 医疗诊断证明(义务教育阶段)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休学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九条 |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9月1日实施)第十六条 | 县级教育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5 | 学校资产证明 | 申请筹设、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市、县行政审批部门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3年修订版)
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略) 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1 | 学校资产证明 | 申请筹设、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市、县行政审批部门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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