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6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6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3-*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开发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法 (略) | 年产*台配套移动灯塔散热器建设项目 | (略) (略) (略) 口 | 河南 (略) | 新乡法 (略) 拟投资*于 (略) (略) (略) 口建设年产*台配套移动灯塔散热器建设项目,新建一条年产0000台配套移动灯塔散热器生产线。工艺流程:购进原料(钢板)→下料→冲折→焊接→打磨→喷涂芯组制作:购进原料(铜带/铝带)→制管→穿片→串/摆芯体→烘焊→清洗 两道工序全部结束后最后进行组装→试压→总装成品一包装一入库主要设备有: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数控剪板机、二保焊、氩弧焊、喷塑机、制带机、制管机、摆带机、空压机、盘管校直机、冲床等设备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气为切割废气、焊接废气、制管烘焊废气、喷塑废气、固化废气。 (1)切割废气 切割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入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焊接粉尘 焊接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入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喷塑粉尘 喷塑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入一套两级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4)固化废气 固化工段废气主要包括塑粉加热产生的非*烷总烃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和NOx);固化工序采用固化隧道,为保持固化隧道内温度及安全,不在固化隧道中部加收集装置,在固化隧道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固化废气采用“UV光氧化催化+活性炭催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5)制管烘焊废气 制管烘焊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锡及其化合物。制管烘焊废气经风机引入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企业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锡及其化合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5mg/m3,排气筒高度15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31kg/h,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4mg/m3。《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非*烷总烃50mg/m3涂装工序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6mg/m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颗粒物 30mg/m3,SO2 200mg/m3,NOx300mg/m3,颗粒物企业边界1.0mg/m3。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烷总烃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排放建议值2.0mg/m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排放建议值4.0mg/m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所有涉气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非*烷总烃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6mg/m3的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项目运营期产生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切割、打磨等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和清洗工段沉淀池污泥,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催化板。评价建议项目建设单位一般固废设置有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对废边角料进行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设置有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对废边角料进行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剪板机、空压机、烘焊机、风机等等设备噪声,噪声源为70-90dB(A),项目运营生产期间噪声经厂房隔声、隔音材料、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等措施治理后,厂区四周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4类昼间≤70dB(A)、夜间≤60dB(A)的标准要求,对四周环境影响较小。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3-*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开发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法 (略) | 年产*台配套移动灯塔散热器建设项目 | (略) (略) (略) 口 | 河南 (略) | 新乡法 (略) 拟投资*于 (略) (略) (略) 口建设年产*台配套移动灯塔散热器建设项目,新建一条年产0000台配套移动灯塔散热器生产线。工艺流程:购进原料(钢板)→下料→冲折→焊接→打磨→喷涂芯组制作:购进原料(铜带/铝带)→制管→穿片→串/摆芯体→烘焊→清洗 两道工序全部结束后最后进行组装→试压→总装成品一包装一入库主要设备有: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数控剪板机、二保焊、氩弧焊、喷塑机、制带机、制管机、摆带机、空压机、盘管校直机、冲床等设备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气为切割废气、焊接废气、制管烘焊废气、喷塑废气、固化废气。 (1)切割废气 切割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入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焊接粉尘 焊接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入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喷塑粉尘 喷塑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入一套两级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4)固化废气 固化工段废气主要包括塑粉加热产生的非*烷总烃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和NOx);固化工序采用固化隧道,为保持固化隧道内温度及安全,不在固化隧道中部加收集装置,在固化隧道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固化废气采用“UV光氧化催化+活性炭催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5)制管烘焊废气 制管烘焊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锡及其化合物。制管烘焊废气经风机引入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企业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锡及其化合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5mg/m3,排气筒高度15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31kg/h,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4mg/m3。《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非*烷总烃50mg/m3涂装工序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6mg/m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颗粒物 30mg/m3,SO2 200mg/m3,NOx300mg/m3,颗粒物企业边界1.0mg/m3。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烷总烃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排放建议值2.0mg/m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排放建议值4.0mg/m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所有涉气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非*烷总烃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6mg/m3的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项目运营期产生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切割、打磨等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和清洗工段沉淀池污泥,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催化板。评价建议项目建设单位一般固废设置有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对废边角料进行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设置有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对废边角料进行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剪板机、空压机、烘焊机、风机等等设备噪声,噪声源为70-90dB(A),项目运营生产期间噪声经厂房隔声、隔音材料、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等措施治理后,厂区四周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4类昼间≤70dB(A)、夜间≤60dB(A)的标准要求,对四周环境影响较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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