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新乡市常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2万吨铸造废砂、废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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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新乡市常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2万吨铸造废砂、废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万新 (略) 环评工程师杜明辉主持编制完成的《 (略) (略) 年回收加工2万吨铸造废砂、废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 (略) 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上料、筛选、破碎等工序产生颗粒物经集气装置后由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其它工业企业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厂区物料储存在全封闭的原料库中,对原料库地面进行硬化,并配备喷淋系统;厂区出口处设置车辆自动清洗装置,对进出运输车辆进行车轮冲洗;运输车辆封闭遮盖,减小物料的散落;装卸车辆在作业时,应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并同时打开原料库顶部的喷淋洒水系统,湿式作业,以减少扬尘产生;厂区地面硬化,及时对厂区内地面进行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输车辆封闭遮盖,减小物料的散落;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0.5mg/m3的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经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的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落实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泄漏措施。固体废物须全部妥善处置避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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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万新 (略) 环评工程师杜明辉主持编制完成的《 (略) (略) 年回收加工2万吨铸造废砂、废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 (略) 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上料、筛选、破碎等工序产生颗粒物经集气装置后由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其它工业企业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厂区物料储存在全封闭的原料库中,对原料库地面进行硬化,并配备喷淋系统;厂区出口处设置车辆自动清洗装置,对进出运输车辆进行车轮冲洗;运输车辆封闭遮盖,减小物料的散落;装卸车辆在作业时,应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并同时打开原料库顶部的喷淋洒水系统,湿式作业,以减少扬尘产生;厂区地面硬化,及时对厂区内地面进行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输车辆封闭遮盖,减小物料的散落;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0.5mg/m3的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经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的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落实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泄漏措施。固体废物须全部妥善处置避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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