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三星大道沿河景观——月河湾公园配套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调整批前公示
温岭市三星大道沿河景观——月河湾公园配套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调整批前公示
申请人、各利害关系人:
(略) 建设 (略) 向我局申请办理本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调整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 (略) 站—— (略) (略) 站http://**.cn→站群导航→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规划的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携带与公告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到我局进行利益关系人确认登记。属确认登记的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联系人:华同志、翁同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城东街道自然资源城东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6月17日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略) 三星大道沿河景观——月河湾公园配套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建设 (略) |
项目地址 | (略) 城东街道湖心社区横湖桥 |
用地面积 | 2025平方米 |
用地性质 | 公园绿地(1401) |
容积率 | ≤0.2 |
建筑密度 | ≤10% |
绿地率 | / |
建筑限高 | 10米 |
调整内容 | 删除该选址意见书的以下两个条款: 10.1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公共建筑,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单元式办公等用房。 10.2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应采取公共走廊式布局或大空间布局,公共卫生间应按层集中设置,不得采用单元式或住宅套型式设计,但允许平均每个标准层建设不超过3个带独立卫生间的分割单元(因特殊地形限制,标准层面积小于600㎡的,带独立卫生间的分割单元不超过1个);内部平面禁止采用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建筑平面形式,建筑物立面应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与建筑特点,禁止设置外挑式阳台、飘窗;应具有公共的出入通道。 |
附图:
申请人、各利害关系人:
(略) 建设 (略) 向我局申请办理本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调整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 (略) 站—— (略) (略) 站http://**.cn→站群导航→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规划的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携带与公告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到我局进行利益关系人确认登记。属确认登记的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联系人:华同志、翁同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城东街道自然资源城东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6月17日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略) 三星大道沿河景观——月河湾公园配套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建设 (略) |
项目地址 | (略) 城东街道湖心社区横湖桥 |
用地面积 | 2025平方米 |
用地性质 | 公园绿地(1401) |
容积率 | ≤0.2 |
建筑密度 | ≤10% |
绿地率 | / |
建筑限高 | 10米 |
调整内容 | 删除该选址意见书的以下两个条款: 10.1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公共建筑,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单元式办公等用房。 10.2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应采取公共走廊式布局或大空间布局,公共卫生间应按层集中设置,不得采用单元式或住宅套型式设计,但允许平均每个标准层建设不超过3个带独立卫生间的分割单元(因特殊地形限制,标准层面积小于600㎡的,带独立卫生间的分割单元不超过1个);内部平面禁止采用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建筑平面形式,建筑物立面应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与建筑特点,禁止设置外挑式阳台、飘窗;应具有公共的出入通道。 |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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