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大东新增2颗液体树脂储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大东新增2颗液体树脂储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珠海大东新增2颗液体树脂储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珠海大东新增2颗液体树脂储槽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金湾区 (略) 金湾区南水镇平湾一路249号 |
建设单位 | 大东科技材料(珠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珠海大东新增2颗液体树脂储槽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金湾区南水镇平湾一路249号,本项目仅在原*类罐区预留位置新增两个*烯酸酯聚合物储罐,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不新增产品产能、原料用量、工艺流程。本项目储罐物料存储情况等详见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广东华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仅新增两个*烯酸酯聚合物储罐,不新增产品产能、原料用量、工艺流程,因此,本项目仅产生少量储罐呼吸有机废气和少量废有机溶剂。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后经“氮封+冷凝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已依法进行受理公示,公式期间未收到投诉。 |
根据珠海大东新增2颗液体树脂储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珠海大东新增2颗液体树脂储槽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金湾区 (略) 金湾区南水镇平湾一路249号 |
建设单位 | 大东科技材料(珠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珠海大东新增2颗液体树脂储槽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金湾区南水镇平湾一路249号,本项目仅在原*类罐区预留位置新增两个*烯酸酯聚合物储罐,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不新增产品产能、原料用量、工艺流程。本项目储罐物料存储情况等详见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广东华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仅新增两个*烯酸酯聚合物储罐,不新增产品产能、原料用量、工艺流程,因此,本项目仅产生少量储罐呼吸有机废气和少量废有机溶剂。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后经“氮封+冷凝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已依法进行受理公示,公式期间未收到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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