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总部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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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江东新区总部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4-06-27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江东新区总部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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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龙华区滨海大道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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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江东新区总部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海口旅游文化 (略) "
(略) 美兰区江东新区北部,西起芙蓉河东侧 (略) 合信和渔业段,北起海岸线南 (略)
海南 (略)
本项目分为*域和海域两部分。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后,拟建项目是可行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三十四“旅游业”中的的第2条“旅游新业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要求
/
本项目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桂林洋污水处理厂,因此无需进行总量控制。
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临时占地上的设施和机械将进行拆除,地表清理和绿化恢复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程度。项目运营期汽车尾气经自然扩散和绿化吸附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周边居民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分类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营运期各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施工过程悬浮泥沙对海水水质的影响,时间是短暂的,这种影响一旦施工完毕,在较短的时间内(2个小时以内)也就结束。不会对海水水质造成太大的影响。
根据《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 年修编)》本项目位于“2-19 江东--滨海红树林片区--混合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环境风险源为施工器械。受自然灾害影响或施工人员操作不当,施工器械可能发生爆炸、溢油等事故,造成燃油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 危害水生生态、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 导则》(HJ 169-2018),本项目燃油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总量小于相应的临界量,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对应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不设置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上施工应注意做好防护隔离措施,并远离海域。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清洁保养。尽量避免长时间连续操作,防止机体过热损伤甚至爆炸。施工地附近应配备防火设施。如发生事故,待现场状况稳定确保进场人员安全后,应彻底清理现场,设备碎片、废料焊渣等应按危废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生态环境。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溢油事故,油污难以清除,对生态环境影响极大。以往的研究经验表明,溢油发生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油膜不断扩散,污染面积逐渐变大,因此,一旦溢油发生,最好在3小时内采取行动,使溢油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上述环境风险应引起高度重视和防范,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配置应急设备,并与附近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联动防灾工作机制。 在做好预防措施、应急预案条件下,环境风险可控。
发布时间:2024-06-27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江东新区总部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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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美兰区江东新区北部,西起芙蓉河东侧 (略) 合信和渔业段,北起海岸线南 (略)
海南 (略)
本项目分为*域和海域两部分。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后,拟建项目是可行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三十四“旅游业”中的的第2条“旅游新业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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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桂林洋污水处理厂,因此无需进行总量控制。
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临时占地上的设施和机械将进行拆除,地表清理和绿化恢复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程度。项目运营期汽车尾气经自然扩散和绿化吸附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周边居民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分类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营运期各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施工过程悬浮泥沙对海水水质的影响,时间是短暂的,这种影响一旦施工完毕,在较短的时间内(2个小时以内)也就结束。不会对海水水质造成太大的影响。
根据《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 年修编)》本项目位于“2-19 江东--滨海红树林片区--混合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环境风险源为施工器械。受自然灾害影响或施工人员操作不当,施工器械可能发生爆炸、溢油等事故,造成燃油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 危害水生生态、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 导则》(HJ 169-2018),本项目燃油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总量小于相应的临界量,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对应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不设置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上施工应注意做好防护隔离措施,并远离海域。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清洁保养。尽量避免长时间连续操作,防止机体过热损伤甚至爆炸。施工地附近应配备防火设施。如发生事故,待现场状况稳定确保进场人员安全后,应彻底清理现场,设备碎片、废料焊渣等应按危废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生态环境。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溢油事故,油污难以清除,对生态环境影响极大。以往的研究经验表明,溢油发生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油膜不断扩散,污染面积逐渐变大,因此,一旦溢油发生,最好在3小时内采取行动,使溢油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上述环境风险应引起高度重视和防范,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配置应急设备,并与附近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联动防灾工作机制。 在做好预防措施、应急预案条件下,环境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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