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关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关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0-*
传 真:0870-*
通讯地址:大关县翠华镇 (略) 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大环准评〔2024〕11号)关于大关县鑫达木料加工生物颗粒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大环准评〔2024〕11号 | 2024年6月26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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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大环准评〔2024〕11号)关于大关县鑫达木料加工生物颗粒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大环准评〔2024〕11号 | 2024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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