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应县水务局宝应县白马湖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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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应县水务局宝应县白马湖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邮编:*


扬环审批〔2024〕01-33号

?????????????????????项目代码:2401-*-89-05-*

宝应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宝应县白马湖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扬州美境 (略) 关于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资1.4443亿元,拟在白马湖宝应县山阳镇境内实施宝应县白马湖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工程内容及规模主要为:清退白马湖圈圩面积9.770km2,布置排泥场面积1.092km2,圩埂长度约130km,圈圩清退至现状塘底,总开挖土方约290.*m3,新建堤防7.58km,加固现状堤防7.38km,新建1座闸站、2座水闸。根据你单位委托扬州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为此,在符合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同时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减缓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1)项目须优化施工组织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施工,文明施工。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营地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施工废水(除挖泥船含油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标准后, (略) 及场地浇洒、车辆冲洗等;挖泥船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交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不外排。

(3)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规划好运输车 (略) 线及时间,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施工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船舶和施工机械,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泥驳船的维护和保养等,减少施工机械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采取覆盖防尘和洒水降尘的方式减轻扬尘污染,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优化排泥场选址,加强排泥场恶臭污染控制措施,确保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施工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施工扬尘(TSP)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排放限值;排泥场淤泥散发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4)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高噪音设备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规范设置各类施工机械,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如确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须提前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运行期闸、站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排放限值要求。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对施工期造成的生态影响须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涉及湿地占用等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强环境风险管控,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邮编:*


扬环审批〔2024〕01-33号

?????????????????????项目代码:2401-*-89-05-*

宝应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宝应县白马湖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扬州美境 (略) 关于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资1.4443亿元,拟在白马湖宝应县山阳镇境内实施宝应县白马湖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工程内容及规模主要为:清退白马湖圈圩面积9.770km2,布置排泥场面积1.092km2,圩埂长度约130km,圈圩清退至现状塘底,总开挖土方约290.*m3,新建堤防7.58km,加固现状堤防7.38km,新建1座闸站、2座水闸。根据你单位委托扬州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为此,在符合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同时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减缓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1)项目须优化施工组织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施工,文明施工。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营地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施工废水(除挖泥船含油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标准后, (略) 及场地浇洒、车辆冲洗等;挖泥船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交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不外排。

(3)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规划好运输车 (略) 线及时间,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施工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船舶和施工机械,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泥驳船的维护和保养等,减少施工机械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采取覆盖防尘和洒水降尘的方式减轻扬尘污染,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优化排泥场选址,加强排泥场恶臭污染控制措施,确保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施工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施工扬尘(TSP)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排放限值;排泥场淤泥散发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4)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高噪音设备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规范设置各类施工机械,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如确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须提前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运行期闸、站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排放限值要求。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对施工期造成的生态影响须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涉及湿地占用等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强环境风险管控,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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