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大唐如皋分布式能源配套天然气直供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大唐如皋分布式能源配套天然气直供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大唐如皋分布式能源配套天然气直供管道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境内;
建设单位: (略) 集团 (略) (略) ;
环评编制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
项目概况:本项目 (略) 长江镇境内的江都-如东天然气管道如皋分输站,终点为 (略) (略) 境内的大唐电厂末站,输气管线全长约30.8km,设计管径D219.1mm、设计压力6.3MPa、输气规模2×108Nm3/a、钢管材质为L360N无缝钢管,采用沟埋方式敷设,穿越如海运河、司跃河、新建河、杨奚河、东司马港等地表水体及X314林江线、X252如九线、通皋大道、盐通高铁、 (略) (略) ;本项目实施期间对已建如皋分输站进行扩建,同时新建大唐电厂末站和1#阀室,输气工艺为:如皋分输站来气经过滤分离器处理后直接输往下游大唐电厂末站;大唐电厂末站接收上游来气再经过滤、加热、计量、调压后输往大唐如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本项目新增永久占地约0.1383公顷,主要为大唐电厂末站放空区和1#阀室占地,均不涉及各类环境敏感区;施工期临时用地约70.10公顷,不设置施工营地,但涉及管道施工作业带、施工便道、临时堆管场、定向钻施工作业场地等占地,土地利用类型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元,施工期预计7个月;投运后,如皋分输站新增定员5人,大唐电厂末站和1#阀室均无定员配置。
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公司满足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租赁的民房配套设施收集后, (略) (略) ;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等;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运营期如皋分输站内新增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已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道路洒水等。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采用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器械使用燃油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等措施减轻施工期废气影响。定期检测阀门、管线密闭性等措施减轻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采取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运输车辆及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避免夜间施工等措施减轻施工期噪声影响。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站场阀室平面布局,优化站场、加强站场绿化和维护等措施减轻运营期噪声影响。
(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定向钻泥浆运至当地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钻渣回填至作业场地,大开挖穿越水体淤泥干化后作为管槽顶面覆土,施工废料、管道清管作业废渣运送至当地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检修和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弃劳保用品、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污泥,产生量约为3.26t/a,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施工现场贮存。清管作业废渣、分离器检修固废暂存于大唐电厂末站拟建的1座容积为10m3的排污池,其他危险固废分别暂存于如皋分输站内已建危废间及大唐如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内已建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工程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大唐电厂末站排污池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包括各站场、阀室内工艺设备区、阀组区、综合设备间划分为一般防渗区。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监 (略) 。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筑“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七)强化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不进行越界施工、不向附近水体倾倒垃圾和排放废水、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用地植被、开展生态补偿、采用定向钻穿越河流等。工程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永久占地,施工期不设置临时堆管场、施工营地、固废堆存场地等大型临建工程。对于涉及保护区内定向钻施工临时占地的,应采取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废水及固废禁止排入如海运河、施工结束及时进行生态恢复等保护措施。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3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 (略) 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项目名称:大唐如皋分布式能源配套天然气直供管道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境内;
建设单位: (略) 集团 (略) (略) ;
环评编制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
项目概况:本项目 (略) 长江镇境内的江都-如东天然气管道如皋分输站,终点为 (略) (略) 境内的大唐电厂末站,输气管线全长约30.8km,设计管径D219.1mm、设计压力6.3MPa、输气规模2×108Nm3/a、钢管材质为L360N无缝钢管,采用沟埋方式敷设,穿越如海运河、司跃河、新建河、杨奚河、东司马港等地表水体及X314林江线、X252如九线、通皋大道、盐通高铁、 (略) (略) ;本项目实施期间对已建如皋分输站进行扩建,同时新建大唐电厂末站和1#阀室,输气工艺为:如皋分输站来气经过滤分离器处理后直接输往下游大唐电厂末站;大唐电厂末站接收上游来气再经过滤、加热、计量、调压后输往大唐如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本项目新增永久占地约0.1383公顷,主要为大唐电厂末站放空区和1#阀室占地,均不涉及各类环境敏感区;施工期临时用地约70.10公顷,不设置施工营地,但涉及管道施工作业带、施工便道、临时堆管场、定向钻施工作业场地等占地,土地利用类型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元,施工期预计7个月;投运后,如皋分输站新增定员5人,大唐电厂末站和1#阀室均无定员配置。
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公司满足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租赁的民房配套设施收集后, (略) (略) ;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等;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运营期如皋分输站内新增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已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道路洒水等。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采用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器械使用燃油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等措施减轻施工期废气影响。定期检测阀门、管线密闭性等措施减轻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采取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运输车辆及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避免夜间施工等措施减轻施工期噪声影响。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站场阀室平面布局,优化站场、加强站场绿化和维护等措施减轻运营期噪声影响。
(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定向钻泥浆运至当地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钻渣回填至作业场地,大开挖穿越水体淤泥干化后作为管槽顶面覆土,施工废料、管道清管作业废渣运送至当地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检修和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弃劳保用品、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污泥,产生量约为3.26t/a,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施工现场贮存。清管作业废渣、分离器检修固废暂存于大唐电厂末站拟建的1座容积为10m3的排污池,其他危险固废分别暂存于如皋分输站内已建危废间及大唐如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内已建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工程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大唐电厂末站排污池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包括各站场、阀室内工艺设备区、阀组区、综合设备间划分为一般防渗区。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监 (略) 。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筑“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七)强化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不进行越界施工、不向附近水体倾倒垃圾和排放废水、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用地植被、开展生态补偿、采用定向钻穿越河流等。工程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永久占地,施工期不设置临时堆管场、施工营地、固废堆存场地等大型临建工程。对于涉及保护区内定向钻施工临时占地的,应采取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废水及固废禁止排入如海运河、施工结束及时进行生态恢复等保护措施。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3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 (略) 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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