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关于金堆城花园小区物业综合服务楼钼都大厦规划现状确认的公示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关于金堆城花园小区物业综合服务楼钼都大厦规划现状确认的公示
金堆城花园小区物业综合服务楼(钼都大厦)位于长安区西长安街203号,建设单位为金 (略) 。按照长安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规划现状确认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筑规模
总建筑面积22395.799㎡,地上建筑面积20418.414㎡(其中商业20361.492㎡,设备用房56.922㎡),地下建筑面积1977.385㎡(其中车库面积1046.212㎡,设备用房931.173㎡)。容积率为6.95,建筑密度39.73%。
二、本次拟确认各楼幢情况
1.1#楼,地上24/3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22395.799㎡,其中地上20418.414㎡,地下1977.385㎡。
三、配套公建情况
依据该项目2008年审批总平面图,规划建筑为物业服务楼,面积22640㎡,实际为商业未建设配套公建。
四、车位信息
应配建机动车位数82个,现状机动车位数41个。
五、日照分析情况
1.自身日照情况
规划建筑无日照要求。
2.对周边日照影响情况
规划建筑对北侧、西侧金堆城花园小区现状住宅建筑共计43户产生日照影响,其中31户由满足大寒日2.0小时到不满足,12户由不满足大寒日2.0小时被加重。
七、现状问题
1.该项目建筑性质(商业)与西长国用(2007)第4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用地性质(住宅)不符,与《 (略) 长安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阶段成果)一致(商业)。
2.退间距问题。1#楼东退、1#楼裙楼东退、南退道路红线不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地下室逾越道路红线;1#楼与西侧现状6#楼、1#楼与西侧现状5#楼山墙间距不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3.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该项目应配建机动车位82个,实际建设车位41个,其中地上13个,地下28个,缺少41个。建设单位承诺所缺车位在本地块内补齐。
4.地下室东南角超出道路红线5.05平方米,该部分未计入现状确认面积。
5.西长国用(2007)第4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面积86454.20平方米,本次实测用地范围2939.30平方米。
6.原审批总用地范围内绿地率为32.3%。现状用地范围内实测绿地率为0。
公示开始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以上规划现状确认内容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间内通过电话或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程序出具《规划现状核实意见函》。
公示期:**日至**日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西长安街79号)
邮编:*
联系电话:029-*
附件: (略) 规划现状确认公示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日
金堆城花园小区物业综合服务楼(钼都大厦)位于长安区西长安街203号,建设单位为金 (略) 。按照长安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规划现状确认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筑规模
总建筑面积22395.799㎡,地上建筑面积20418.414㎡(其中商业20361.492㎡,设备用房56.922㎡),地下建筑面积1977.385㎡(其中车库面积1046.212㎡,设备用房931.173㎡)。容积率为6.95,建筑密度39.73%。
二、本次拟确认各楼幢情况
1.1#楼,地上24/3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22395.799㎡,其中地上20418.414㎡,地下1977.385㎡。
三、配套公建情况
依据该项目2008年审批总平面图,规划建筑为物业服务楼,面积22640㎡,实际为商业未建设配套公建。
四、车位信息
应配建机动车位数82个,现状机动车位数41个。
五、日照分析情况
1.自身日照情况
规划建筑无日照要求。
2.对周边日照影响情况
规划建筑对北侧、西侧金堆城花园小区现状住宅建筑共计43户产生日照影响,其中31户由满足大寒日2.0小时到不满足,12户由不满足大寒日2.0小时被加重。
七、现状问题
1.该项目建筑性质(商业)与西长国用(2007)第4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用地性质(住宅)不符,与《 (略) 长安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阶段成果)一致(商业)。
2.退间距问题。1#楼东退、1#楼裙楼东退、南退道路红线不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地下室逾越道路红线;1#楼与西侧现状6#楼、1#楼与西侧现状5#楼山墙间距不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3.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该项目应配建机动车位82个,实际建设车位41个,其中地上13个,地下28个,缺少41个。建设单位承诺所缺车位在本地块内补齐。
4.地下室东南角超出道路红线5.05平方米,该部分未计入现状确认面积。
5.西长国用(2007)第4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面积86454.20平方米,本次实测用地范围2939.30平方米。
6.原审批总用地范围内绿地率为32.3%。现状用地范围内实测绿地率为0。
公示开始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以上规划现状确认内容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间内通过电话或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程序出具《规划现状核实意见函》。
公示期:**日至**日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西长安街79号)
邮编:*
联系电话:029-*
附件: (略) 规划现状确认公示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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