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涌泉乡油茶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拟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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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涌泉乡油茶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拟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要求,对涌泉乡油茶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拟使用林地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 (略) 柴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批复文号:柴发改投资字〔2023〕320号,属于经营性项目,建 (略) 柴桑区涌泉乡人民政府,与本项目申请单位一致。建设地点柴桑区涌泉乡锣鼓岭社区、涌泉村,与本项目申请范围一致。

二、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地情况

本项目使用林地面积12.2165公顷,其中Ⅳ级保护林地面积12.2165公顷。拟采伐的活立木蓄积113立方米。

权属:柴桑区涌泉乡涌泉村7.3884公顷(7组1.2575公顷、8组2.1980公顷、10组2.1850公顷、14组1.7432公顷、15组0.0047公顷),锣鼓岭社区4.8281公顷(9组2.1274公顷、10组0.8976公顷、11组0.1154公顷、17组1.6877公顷)。林地、林木的权属明晰,无争议。

本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占林地、违法采伐等违法行为。

林地或林木权属不存在抵押、质押登记或流转情况。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

本项目符合《柴桑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四、现场查验

**日指派2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详见《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内容一致,数据真实有效。

五、公示情况

涌泉乡油茶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拟使用的林地在权属所在地,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日至**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

本项目是符合《柴桑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经营性项目。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用地规定,适用35号令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的使用林地条件。

**日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要求,对涌泉乡油茶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拟使用林地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 (略) 柴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批复文号:柴发改投资字〔2023〕320号,属于经营性项目,建 (略) 柴桑区涌泉乡人民政府,与本项目申请单位一致。建设地点柴桑区涌泉乡锣鼓岭社区、涌泉村,与本项目申请范围一致。

二、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地情况

本项目使用林地面积12.2165公顷,其中Ⅳ级保护林地面积12.2165公顷。拟采伐的活立木蓄积113立方米。

权属:柴桑区涌泉乡涌泉村7.3884公顷(7组1.2575公顷、8组2.1980公顷、10组2.1850公顷、14组1.7432公顷、15组0.0047公顷),锣鼓岭社区4.8281公顷(9组2.1274公顷、10组0.8976公顷、11组0.1154公顷、17组1.6877公顷)。林地、林木的权属明晰,无争议。

本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占林地、违法采伐等违法行为。

林地或林木权属不存在抵押、质押登记或流转情况。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

本项目符合《柴桑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四、现场查验

**日指派2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详见《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内容一致,数据真实有效。

五、公示情况

涌泉乡油茶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拟使用的林地在权属所在地,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日至**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

本项目是符合《柴桑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经营性项目。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用地规定,适用35号令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的使用林地条件。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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