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总量储备库收储和环境统计排放源技术审核及现场核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水县总量储备库收储和环境统计排放源技术审核及现场核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响水县总量储备库收储和环境统计排放源技术审核及现场核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代理机构盐城锦运 (略)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响水生态环境局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盐城 (略) 对“响水县总量储备库收储和环境统计排放源技术审核及现场核查服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项目名称:响水县总量储备库收储和环境统计排放源技术审核及现场核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1.采购需求:响水县总量储备库收储和环境统计排放源技术审核及现场核查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 (略) 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时间为准。
3.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4.项目地点:响水县境内。
5.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磋商时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事业单位或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并加盖公章);
3.2如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磋商的,必须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磋商的,只须提供身份证明。
3.3投标人未被“中国 (略) ”(http://**.cn)、“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江苏 (略) ”(www.ccgp-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28日8时30分至2024年7月4日18时00分,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邮寄、电子邮件自选,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略) 联系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响水生态环境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响水生态环境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付款方式:排放源技术审核和现场核查完成出具报告后拨付总价款的60%,完成15个项目收储后拨付剩余40%价款(发生收储数量不足的情况酌情予以扣减)。
2.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略) 响水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陈锡霞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盐城锦运 (略)
联系人:姚红霞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林 联系电话:*
(略) 响水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7日
项目概况 响水县总量储备库收储和环境统计排放源技术审核及现场核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代理机构盐城锦运 (略)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响水生态环境局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盐城 (略) 对“响水县总量储备库收储和环境统计排放源技术审核及现场核查服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项目名称:响水县总量储备库收储和环境统计排放源技术审核及现场核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1.采购需求:响水县总量储备库收储和环境统计排放源技术审核及现场核查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 (略) 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时间为准。
3.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4.项目地点:响水县境内。
5.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磋商时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事业单位或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并加盖公章);
3.2如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磋商的,必须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磋商的,只须提供身份证明。
3.3投标人未被“中国 (略) ”(http://**.cn)、“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江苏 (略) ”(www.ccgp-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28日8时30分至2024年7月4日18时00分,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邮寄、电子邮件自选,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略) 联系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响水生态环境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响水生态环境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付款方式:排放源技术审核和现场核查完成出具报告后拨付总价款的60%,完成15个项目收储后拨付剩余40%价款(发生收储数量不足的情况酌情予以扣减)。
2.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略) 响水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陈锡霞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盐城锦运 (略)
联系人:姚红霞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林 联系电话:*
(略) 响水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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