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二季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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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二季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4年二季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外贸企业:

为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略) 开放型经济稳定发展,促进扩大开放,根据《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4〕22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宁商发〔2024〕11号)精神,现启动征集2024年二季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1.2024年二季度进出口企业内*运输费用补贴项目;

2.中 (略) 场开拓项目;

项目发生时间在**日-**日期间,项目内容包括境外参展、境外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应对贸易摩擦商事法律服务等项目。

3.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项目发生时间在**日-12月31日期间。

4.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各企业严格按照商务厅印发的2024年度《外经贸政策汇编》中的项目申报指南各项要求执行。请认真研究申报对象、申报材料、注意事项等内容。

2.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4〕87号)精神,为了合理控制项目数量,提高质量,对中 (略) 场开拓、进出口企业内*运输费用等单个项目补贴资金低于 5万元的,可支持企业年度合并一次性集中申报,原则上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得少于 5万元。因此对季度运输补贴金额小于5万元的项目,四季度集中申报。

3.申报中小企 (略) 场项目的企业,在7月15日前将纸质资料上报县区商务部门,并在网络开通后及时在网络进行项目的填报。网络开通后会在外贸群进行通知,请各企业及时关注群消息。

三、征集时间

项目征集时间自**日—7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四、提交材料

各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申报材料校对、整理、汇总和档案资料。于7月15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资料明细一式三份,提交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五、编印要求

(一)排版要求。标题用 2 号小标宋体字,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行间距28磅。用A4纸正反面印刷,原则上资料全部进行胶印。

(二)装订要求。资金申请报告封皮一律白底黑字,封皮加盖单位公章(封皮样表及装订顺序附后)。资金申请报告编印顺序为:封皮、目录、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申报专项资金及支撑票据汇总表、支撑补助资金的票据、其他证明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应清晰整齐,不能缺少边角,文本排版规范,同时资料要标注页码,页码与目录一致。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需要单位正式行文盖章。其他附件材料原则上要求扫描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条形章。

六、其它要求

(一)各企业严禁利用虚假项目和未实施项目申报项目资金,对提供虚假项目材料、凭证的企业,一经查出,将停止对该企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编印资料排版和装订的要求,规范整理提供项目资料,资料不合规的拒绝签收。

(三)各(县)区商务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初审结果以正 (略) 商务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大武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罗思缦 0952- *

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李 伟 0952- *

惠农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张炳钰 0952- *

(略) 商务局

**日


附件下载:

信息来源http://**_*.html
关于征集2024年二季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外贸企业:

为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略) 开放型经济稳定发展,促进扩大开放,根据《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4〕22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宁商发〔2024〕11号)精神,现启动征集2024年二季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1.2024年二季度进出口企业内*运输费用补贴项目;

2.中 (略) 场开拓项目;

项目发生时间在**日-**日期间,项目内容包括境外参展、境外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应对贸易摩擦商事法律服务等项目。

3.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项目发生时间在**日-12月31日期间。

4.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各企业严格按照商务厅印发的2024年度《外经贸政策汇编》中的项目申报指南各项要求执行。请认真研究申报对象、申报材料、注意事项等内容。

2.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4〕87号)精神,为了合理控制项目数量,提高质量,对中 (略) 场开拓、进出口企业内*运输费用等单个项目补贴资金低于 5万元的,可支持企业年度合并一次性集中申报,原则上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得少于 5万元。因此对季度运输补贴金额小于5万元的项目,四季度集中申报。

3.申报中小企 (略) 场项目的企业,在7月15日前将纸质资料上报县区商务部门,并在网络开通后及时在网络进行项目的填报。网络开通后会在外贸群进行通知,请各企业及时关注群消息。

三、征集时间

项目征集时间自**日—7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四、提交材料

各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申报材料校对、整理、汇总和档案资料。于7月15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资料明细一式三份,提交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五、编印要求

(一)排版要求。标题用 2 号小标宋体字,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行间距28磅。用A4纸正反面印刷,原则上资料全部进行胶印。

(二)装订要求。资金申请报告封皮一律白底黑字,封皮加盖单位公章(封皮样表及装订顺序附后)。资金申请报告编印顺序为:封皮、目录、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申报专项资金及支撑票据汇总表、支撑补助资金的票据、其他证明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应清晰整齐,不能缺少边角,文本排版规范,同时资料要标注页码,页码与目录一致。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需要单位正式行文盖章。其他附件材料原则上要求扫描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条形章。

六、其它要求

(一)各企业严禁利用虚假项目和未实施项目申报项目资金,对提供虚假项目材料、凭证的企业,一经查出,将停止对该企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编印资料排版和装订的要求,规范整理提供项目资料,资料不合规的拒绝签收。

(三)各(县)区商务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初审结果以正 (略) 商务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大武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罗思缦 0952- *

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李 伟 0952- *

惠农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张炳钰 0952- *

(略)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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