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油诗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江油市芙蓉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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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油诗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江油市芙蓉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江油 (略) (略) 芙蓉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芙蓉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三、建设单位:江油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成都蜀蓉 (略)
五、项目概况:
对战斗水库溢洪道尾部至战旗水库河道进行河道治理,治理河段总长度为730m,新建护岸695m,均位于左岸。改建工农埝桥,设置生态溢流堰,在保障上游生态需水量的同时,给下游芙蓉溪提供生态水量。工农埝桥上游两岸修建生态河堤约 200m,沿线碎拼步道约600m,同时重建下游损毁消力池。建设白沙村分布式循环蓄灌节水系统示范-节水灌溉工程,依托已有输水渠道和山坪塘堰塘蓄水,配置3套移动喷灌节水设备,设计灌溉面积49.27亩,从山坪塘取水,采用潜水泵供压, (略) 输水至田间,田间末级管道上布置喷头,灌溉利用喷头采用轮灌的形式进行管灌,灌溉支管根据地形布置,喷头间距不大于20m。
项目总投资2551.*元,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为非污染型生态项目,营运过程中项目本身无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产生。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进行湿式作业、洒水降尘;对临时堆土进行遮盖;施工车辆清洗;密闭运输土石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控制等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学校、医院及居民区,并在敏感点侧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降低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及周边居民谅解,中高考期间严禁施工;原材料及土方运输车辆限速,敏感区禁止鸣笛;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优化施工方式,在涉水施工时选择围堰导流的方式,并将涉水工程施工期安排在枯水期。产生的地下水和雨水一起经施工场地设置的导流沟引至沉淀池处理后作为施工用水,循环使用。围堰内的积水抽排至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直接外排。产生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或用于施工 (略) 洒水降尘,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租赁民房既有化粪池处理,不直接外排。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土石方按照“水保方案”及批复内容回填;产生的建筑垃圾首先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下角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垃圾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袋装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送往垃圾场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项目枯水期施工,避免在多雨季节,并按水保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施工管理,划定最小施工范围,严禁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洒水抑尘和场地清洁,及时对施工场地和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和清理等;设置导流围堰进行施工导流,并在导流围堰的迎水面铺设土工膜防渗,降低施工期扰动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植被恢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期须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加强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严格按照既定的施工要求、施工进度及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做好施工场地检查工作,保持排水通畅,合理设置标识标牌。制定企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强化污泥干化池、堆场管理,提升全体职工应对能力。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同时,2023年6月9日,水利部河湖司对项目实施方案出具了审查意见(河湖函〔2023〕19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 (略) (略) 双河镇桅杆村和战旗镇白沙村,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文件,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规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邮 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江油 (略) (略) 芙蓉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芙蓉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三、建设单位:江油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成都蜀蓉 (略)
五、项目概况:
对战斗水库溢洪道尾部至战旗水库河道进行河道治理,治理河段总长度为730m,新建护岸695m,均位于左岸。改建工农埝桥,设置生态溢流堰,在保障上游生态需水量的同时,给下游芙蓉溪提供生态水量。工农埝桥上游两岸修建生态河堤约 200m,沿线碎拼步道约600m,同时重建下游损毁消力池。建设白沙村分布式循环蓄灌节水系统示范-节水灌溉工程,依托已有输水渠道和山坪塘堰塘蓄水,配置3套移动喷灌节水设备,设计灌溉面积49.27亩,从山坪塘取水,采用潜水泵供压, (略) 输水至田间,田间末级管道上布置喷头,灌溉利用喷头采用轮灌的形式进行管灌,灌溉支管根据地形布置,喷头间距不大于20m。
项目总投资2551.*元,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为非污染型生态项目,营运过程中项目本身无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产生。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进行湿式作业、洒水降尘;对临时堆土进行遮盖;施工车辆清洗;密闭运输土石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控制等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学校、医院及居民区,并在敏感点侧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降低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及周边居民谅解,中高考期间严禁施工;原材料及土方运输车辆限速,敏感区禁止鸣笛;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优化施工方式,在涉水施工时选择围堰导流的方式,并将涉水工程施工期安排在枯水期。产生的地下水和雨水一起经施工场地设置的导流沟引至沉淀池处理后作为施工用水,循环使用。围堰内的积水抽排至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直接外排。产生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或用于施工 (略) 洒水降尘,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租赁民房既有化粪池处理,不直接外排。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土石方按照“水保方案”及批复内容回填;产生的建筑垃圾首先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下角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垃圾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袋装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送往垃圾场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项目枯水期施工,避免在多雨季节,并按水保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施工管理,划定最小施工范围,严禁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洒水抑尘和场地清洁,及时对施工场地和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和清理等;设置导流围堰进行施工导流,并在导流围堰的迎水面铺设土工膜防渗,降低施工期扰动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植被恢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期须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加强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严格按照既定的施工要求、施工进度及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做好施工场地检查工作,保持排水通畅,合理设置标识标牌。制定企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强化污泥干化池、堆场管理,提升全体职工应对能力。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同时,2023年6月9日,水利部河湖司对项目实施方案出具了审查意见(河湖函〔2023〕19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 (略) (略) 双河镇桅杆村和战旗镇白沙村,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文件,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规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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