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6月24日拟对鑫旭峰2024年城市生活污泥干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6月24日拟对鑫旭峰2024年城市生活污泥干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
通讯地址: (略) 雁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2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鑫旭峰2024 (略) 生活污泥干化扩建项目 | (略) 雁江区碑记镇龙王庙村三、五社 | (略) (略) | 四川水 (略) |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泥干化车间及原料堆放池、污水 池等附属设施的建设, (略) 生活污泥为原料,通过高压双压带式压滤机+5%PAM 高压、浓缩、干化污泥含水率至40%以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实 (略) 生活污泥16 万吨。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一)施工期废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1)对于土石开挖过程,采取湿法作业(采用喷水软管控尘)的措施,减少粉尘排放。(2)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将建筑材料的堆场定点定位,对散料堆场采用洒水防尘, (略) 遮盖建筑材料。在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二)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水、车辆冲洗水等,项目设置有车辆冲洗区,配套设置有沉淀池,施工期车辆、设备冲洗可依托车辆冲洗区,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农田施肥,施工期结束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影响随之消除。 (三)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1)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和降低噪声产生及其强度;(2)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固定设备建议在其外加盖简易棚;(3)进出车辆要合理调度, (略) 保持平坦,减弱车辆的颠簸噪声和产生振动,加强施工区域交通管理;(4)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在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并采用有效措施对施工噪声进行控制,夜间不进行施工,避免出现噪声扰民现象。施工期的噪声影响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四)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施工生产的装修垃圾除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堆放达一定量时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场处理;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可做到清洁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污泥干化项目,根据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复核调研和国家环保总局《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技术指南》课题调查资料表明,污泥本身恶臭浓度较低(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污泥含水率接近80%,颗粒物在装卸产生量较小(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本项目运行期间污染物产物量很低,且污泥干化车间整体采用全彩钢建设、车辆进出口设置“缓冲区+电动卷帘门”、车辆进出时打开,日常生产时关闭,车间形成密闭空间、利用雾化洒水喷头降尘、生物滤池除臭设备通过15m 排气筒外排废气等环保设施。 2、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污泥干化废水由导流渠至污水池,收集后经2 套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暂存于清水池,部分回用于厂区,部分通过道管道输送至瑞利水泥和兴政建材用作生产用水,不外排。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处于正常运作状态;(2)对高压双压高功率带式压滤机、污水提升泵、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等固定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在设备的基础连接处采用橡胶垫;(3)污泥干化车间进行全封闭,车间墙体采用彩钢板的方式进行建设;(4)合理布局,高压双压高功率带式压滤机高噪声设备设置于污泥干化车间内南侧侧,远离厂界北侧,厂界北侧为农用地,无高噪声设备;(5)合理规划 (略) 线,尽量避免居民较集中地区,控制车速,经过居民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少运输车辆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①废包装袋、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杂物室,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②检测出的不合格泥饼收集后均返回原料堆放池,重新进入污泥干化生产线;③返回原料堆放池稀释原料,进入污泥干化生产线处理后作为本项目产品;④生活垃圾收集桶定点收集,定期清运至就近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清运应先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经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就近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运输和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
通讯地址: (略) 雁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2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鑫旭峰2024 (略) 生活污泥干化扩建项目 | (略) 雁江区碑记镇龙王庙村三、五社 | (略) (略) | 四川水 (略) |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泥干化车间及原料堆放池、污水 池等附属设施的建设, (略) 生活污泥为原料,通过高压双压带式压滤机+5%PAM 高压、浓缩、干化污泥含水率至40%以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实 (略) 生活污泥16 万吨。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一)施工期废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1)对于土石开挖过程,采取湿法作业(采用喷水软管控尘)的措施,减少粉尘排放。(2)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将建筑材料的堆场定点定位,对散料堆场采用洒水防尘, (略) 遮盖建筑材料。在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二)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水、车辆冲洗水等,项目设置有车辆冲洗区,配套设置有沉淀池,施工期车辆、设备冲洗可依托车辆冲洗区,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农田施肥,施工期结束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影响随之消除。 (三)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1)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和降低噪声产生及其强度;(2)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固定设备建议在其外加盖简易棚;(3)进出车辆要合理调度, (略) 保持平坦,减弱车辆的颠簸噪声和产生振动,加强施工区域交通管理;(4)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在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并采用有效措施对施工噪声进行控制,夜间不进行施工,避免出现噪声扰民现象。施工期的噪声影响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四)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施工生产的装修垃圾除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堆放达一定量时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场处理;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可做到清洁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污泥干化项目,根据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复核调研和国家环保总局《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技术指南》课题调查资料表明,污泥本身恶臭浓度较低(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污泥含水率接近80%,颗粒物在装卸产生量较小(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本项目运行期间污染物产物量很低,且污泥干化车间整体采用全彩钢建设、车辆进出口设置“缓冲区+电动卷帘门”、车辆进出时打开,日常生产时关闭,车间形成密闭空间、利用雾化洒水喷头降尘、生物滤池除臭设备通过15m 排气筒外排废气等环保设施。 2、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污泥干化废水由导流渠至污水池,收集后经2 套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暂存于清水池,部分回用于厂区,部分通过道管道输送至瑞利水泥和兴政建材用作生产用水,不外排。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处于正常运作状态;(2)对高压双压高功率带式压滤机、污水提升泵、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等固定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在设备的基础连接处采用橡胶垫;(3)污泥干化车间进行全封闭,车间墙体采用彩钢板的方式进行建设;(4)合理布局,高压双压高功率带式压滤机高噪声设备设置于污泥干化车间内南侧侧,远离厂界北侧,厂界北侧为农用地,无高噪声设备;(5)合理规划 (略) 线,尽量避免居民较集中地区,控制车速,经过居民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少运输车辆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①废包装袋、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杂物室,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②检测出的不合格泥饼收集后均返回原料堆放池,重新进入污泥干化生产线;③返回原料堆放池稀释原料,进入污泥干化生产线处理后作为本项目产品;④生活垃圾收集桶定点收集,定期清运至就近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清运应先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经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就近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运输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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