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06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关于2024年06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6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06月20日-2024年0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民中心二楼218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再生胶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及产品调整项目 | (略) 景县龙华工业园区 | 景县昌润 (略) | (略) (略) | 项目位于景县青兰镇工业聚集区,景县昌润 (略) 现有厂区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项目淘汰原再生胶高压脱硫生产工艺及其生产设备,升级改造为破碎、挤出、轧胶、过滤等连续常压脱硫生产工艺。新上破碎机、挤出机、轧胶机、过滤机、平板硫化机等生产设备共45台(套)。同时现有*m/a低压胶管产能不再建设,调整为生产橡胶止水带、盾构条。项目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建成后年产再生胶片1200t(外售800吨,自用400吨)、橡胶止水带*m、橡胶盾构条*m。 | 1、废汽车橡胶密封条破碎产生的粉尘经破碎机出料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再生胶片生产过程中挤出、轧胶、滤胶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送至热力焚烧装置+喷淋塔+催化燃烧(含过滤棉及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橡胶制品密炼、开炼、硫化、捏炼、微波加热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送至1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废水:项目运营期冷却系统排水、喷淋塔废水均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运营期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降噪。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4、固废:不合格品、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过滤杂质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底泥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废铂钯系催化剂产生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5、项目已在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景工信技改备字〔2024〕01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6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06月20日-2024年0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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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再生胶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及产品调整项目 | (略) 景县龙华工业园区 | 景县昌润 (略) | (略) (略) | 项目位于景县青兰镇工业聚集区,景县昌润 (略) 现有厂区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项目淘汰原再生胶高压脱硫生产工艺及其生产设备,升级改造为破碎、挤出、轧胶、过滤等连续常压脱硫生产工艺。新上破碎机、挤出机、轧胶机、过滤机、平板硫化机等生产设备共45台(套)。同时现有*m/a低压胶管产能不再建设,调整为生产橡胶止水带、盾构条。项目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建成后年产再生胶片1200t(外售800吨,自用400吨)、橡胶止水带*m、橡胶盾构条*m。 | 1、废汽车橡胶密封条破碎产生的粉尘经破碎机出料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再生胶片生产过程中挤出、轧胶、滤胶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送至热力焚烧装置+喷淋塔+催化燃烧(含过滤棉及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橡胶制品密炼、开炼、硫化、捏炼、微波加热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送至1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废水:项目运营期冷却系统排水、喷淋塔废水均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运营期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降噪。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4、固废:不合格品、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过滤杂质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底泥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废铂钯系催化剂产生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5、项目已在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景工信技改备字〔2024〕01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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