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瓷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瓷泥加工及配套湿拌砂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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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瓷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瓷泥加工及配套湿拌砂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瓷泥加工及配套湿拌砂浆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开福区捞刀河镇大明村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6万元) (略) (略) 开福区捞刀河镇大明村建设湖南 (略) 瓷泥加工及配套湿拌砂浆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9333.3m2,建筑面积约5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利用场地内已建一栋厂房、一栋宿舍楼以及一栋办公楼;(二)新建两栋成品暂存厂房,一栋原辅材料暂存厂房以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吨瓷泥、*吨湿拌砂浆,企业在取得开福区工信部门相关意见前严禁进行湿拌砂浆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以及装修废气;施工期间通过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做到施工现场控制扬尘达到八个100%,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和施工机械运行作业,装修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环保型建筑材料,施工期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利用现有宿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苏托垸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主要为机械设备冲洗废水设简易沉淀池,对冲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

施工期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分时段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轻对项目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渣土、建筑垃圾。项目施工期间,精心设计与组织整个场地的土石方工程施工,渣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妥善处理。

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堆场装卸扬尘、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白沙泥投料、湿拌砂浆搅拌产生的粉尘、运输道路扬尘、以及食堂油烟。堆场装卸扬尘基本沉降于厂房内部,建设单位拟采用及时洒水、雾炮降尘、及时清理等措施处理;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经仓顶自带除尘器处理;白沙泥投料、湿拌砂浆搅拌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标准限值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运输道路扬尘通过雾炮除尘、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运营期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项目设置了1个食堂,食堂设置2个灶头,属于小型食堂,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后,通过排气筒超屋顶排放。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以及苏托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略) 政管网排入苏托垸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通过设置水循环系统,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所有设备均置于室内,在采取建筑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并经过距离衰减后,项目产生的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管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主要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底泥,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无。(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公示日期:**日至**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兼传真)

通信地址: (略) 芙蓉北路开福区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416办公室

邮编:*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瓷泥加工及配套湿拌砂浆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开福区捞刀河镇大明村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6万元) (略) (略) 开福区捞刀河镇大明村建设湖南 (略) 瓷泥加工及配套湿拌砂浆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9333.3m2,建筑面积约5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利用场地内已建一栋厂房、一栋宿舍楼以及一栋办公楼;(二)新建两栋成品暂存厂房,一栋原辅材料暂存厂房以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吨瓷泥、*吨湿拌砂浆,企业在取得开福区工信部门相关意见前严禁进行湿拌砂浆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以及装修废气;施工期间通过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做到施工现场控制扬尘达到八个100%,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和施工机械运行作业,装修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环保型建筑材料,施工期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利用现有宿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苏托垸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主要为机械设备冲洗废水设简易沉淀池,对冲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

施工期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分时段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轻对项目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渣土、建筑垃圾。项目施工期间,精心设计与组织整个场地的土石方工程施工,渣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妥善处理。

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堆场装卸扬尘、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白沙泥投料、湿拌砂浆搅拌产生的粉尘、运输道路扬尘、以及食堂油烟。堆场装卸扬尘基本沉降于厂房内部,建设单位拟采用及时洒水、雾炮降尘、及时清理等措施处理;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经仓顶自带除尘器处理;白沙泥投料、湿拌砂浆搅拌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标准限值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运输道路扬尘通过雾炮除尘、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运营期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项目设置了1个食堂,食堂设置2个灶头,属于小型食堂,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后,通过排气筒超屋顶排放。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以及苏托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略) 政管网排入苏托垸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通过设置水循环系统,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所有设备均置于室内,在采取建筑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并经过距离衰减后,项目产生的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管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主要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底泥,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无。(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公示日期:**日至**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兼传真)

通信地址: (略) 芙蓉北路开福区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41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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