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丹东市测绘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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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丹东市测绘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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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略) 测绘涉企行政执法

现场检查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20 (略) 测绘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工作,进一 (略) 场秩序,提高测绘成果质量, (略) 测绘领域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4〕34号)文件的要求, (略) 测绘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测绘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切实履行测绘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掌握测绘行业现状,发现和解决测绘资质单位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略)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实施

市自然 (略) 级测绘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统筹部署,具体工作由调查测绘科、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委托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

三、检查对象

(略) 测绘资质单位范围内,通过“ (略) +监管”平台,采用随机抽取方式开展2024年度测绘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工作。其中:测绘资质检查单位4家、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单位5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检查单位4家、具体受检单位名单及检查内容见附件1。

四、检查时间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

2024年7月至9月底,具体现场检查时间于检查前5天通知受检单位。

(二)检查内容

1.资质资格符合情况

核查受检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技术装备情况等的真实有效性,是否满足《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对应资质的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持续改进等。

2.测绘活动情况

核查受检单位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情况、是否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是否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是否违法向他人转让或违规分包测绘项目,是否将无偿使用的测绘成果用于单位营利活动等情况。

3.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情况

核查受检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测绘作业证办理、测绘项目备案、测绘成果汇交、测绘统计数据填报情况。

4、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情况

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管理及销毁情况,涉密设备设施管理及使用情况,人员保密培训(教育)情况等;并按照省厅《关于开展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软硬件安全抽查和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测绘成果和涉密地理信息生产、处理、存储、保管、使用、服务等环节使用国外测绘地理信息 (略) 络情况开展检查。

5.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检查受检单位完成的受检测绘项目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情况,评价受检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情况。

五、进度安排

  (一)测绘单位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7月10日)

测绘资质单位对照方案,对资质条件符合情况、 (略) 场活动情况、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情况、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情况、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自纠。

(二)现场检查阶段(7月10日-10月1日)

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询问、查阅相关资料及外业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对存在严重问题需要整改的单位,检查组将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查处。

(三)工作总结阶段(10月1日—11月10日)

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撰写工作报告,并在 (略) 站上公布检查结果。

六、检查程序

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规范使用测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文书,此文件的发出视同已告知受检单位以及检查内容、程序和有关事项。

(一)书面通知

现场检查前,书面通知受检单位,告知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及受检单位配合要求。

(二)召开首次会议

市级检查组召开由检查人员、受检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首次会议,介绍检查目的意义,告知检查内容、程序、时间安排以及受检单位权利和义务,填写会议签到表。

(三)开展现场检查

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要求,对受检单位测绘资质符合情况进行核实,填写《测绘资质巡查现场考核记录表》;对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填写《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监督检查记录表》;成果质量检查单位要按照技术规定和有关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并填写《测绘成果质量现场考核记录表》。

(四)召开末次会议

检查组召开由检查人员、受检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末次会议,反馈检查情况,指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归还资料,填写会议签到表。

(五)结果认定

各检查组形成的现场检查意见互查后,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及结果认定,向受检单位发出《测绘行政执法查结果通知书》。

(六)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十五个 (略) 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抄送检验单位,市局将组织人员(原参与检查人员不得参加)分析异议材料,必要时组织复检,并于分析或复检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单位,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七)结果公示

检查工作结束后,面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八)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测绘行政执法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依据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略) 局将组织复验。对涉嫌违法测绘行为进行查处。对受检单位的相关失信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测绘资质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各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内容及有关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

(二)认真细化落实工作。市自然资源局 (略) 测绘企业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工作,并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各县(市)自然资源局要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内测绘单位做好自查及整改工作。

(三)规范检查工作程序。本次监督检查要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范检查程序,统一检查标准。要认真落实“双随机”要求,认真贯彻八项规定,依法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做好全程留痕和档案留存。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依法公布。

(四)强化检查结果应用。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指导测绘资质单位快速整改,“不合格”“不符合”项必须通过相应主管部门的监督复查。要充分运用监督检查结果,推进行业信用管理。要认真开展分析研判,明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升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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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略) 测绘涉企行政执法

现场检查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20 (略) 测绘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工作,进一 (略) 场秩序,提高测绘成果质量, (略) 测绘领域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4〕34号)文件的要求, (略) 测绘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测绘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切实履行测绘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掌握测绘行业现状,发现和解决测绘资质单位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略)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实施

市自然 (略) 级测绘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统筹部署,具体工作由调查测绘科、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委托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

三、检查对象

(略) 测绘资质单位范围内,通过“ (略) +监管”平台,采用随机抽取方式开展2024年度测绘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工作。其中:测绘资质检查单位4家、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单位5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检查单位4家、具体受检单位名单及检查内容见附件1。

四、检查时间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

2024年7月至9月底,具体现场检查时间于检查前5天通知受检单位。

(二)检查内容

1.资质资格符合情况

核查受检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技术装备情况等的真实有效性,是否满足《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对应资质的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持续改进等。

2.测绘活动情况

核查受检单位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情况、是否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是否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是否违法向他人转让或违规分包测绘项目,是否将无偿使用的测绘成果用于单位营利活动等情况。

3.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情况

核查受检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测绘作业证办理、测绘项目备案、测绘成果汇交、测绘统计数据填报情况。

4、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情况

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管理及销毁情况,涉密设备设施管理及使用情况,人员保密培训(教育)情况等;并按照省厅《关于开展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软硬件安全抽查和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测绘成果和涉密地理信息生产、处理、存储、保管、使用、服务等环节使用国外测绘地理信息 (略) 络情况开展检查。

5.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检查受检单位完成的受检测绘项目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情况,评价受检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情况。

五、进度安排

  (一)测绘单位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7月10日)

测绘资质单位对照方案,对资质条件符合情况、 (略) 场活动情况、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情况、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情况、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自纠。

(二)现场检查阶段(7月10日-10月1日)

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询问、查阅相关资料及外业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对存在严重问题需要整改的单位,检查组将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查处。

(三)工作总结阶段(10月1日—11月10日)

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撰写工作报告,并在 (略) 站上公布检查结果。

六、检查程序

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规范使用测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文书,此文件的发出视同已告知受检单位以及检查内容、程序和有关事项。

(一)书面通知

现场检查前,书面通知受检单位,告知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及受检单位配合要求。

(二)召开首次会议

市级检查组召开由检查人员、受检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首次会议,介绍检查目的意义,告知检查内容、程序、时间安排以及受检单位权利和义务,填写会议签到表。

(三)开展现场检查

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要求,对受检单位测绘资质符合情况进行核实,填写《测绘资质巡查现场考核记录表》;对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填写《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监督检查记录表》;成果质量检查单位要按照技术规定和有关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并填写《测绘成果质量现场考核记录表》。

(四)召开末次会议

检查组召开由检查人员、受检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末次会议,反馈检查情况,指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归还资料,填写会议签到表。

(五)结果认定

各检查组形成的现场检查意见互查后,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及结果认定,向受检单位发出《测绘行政执法查结果通知书》。

(六)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十五个 (略) 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抄送检验单位,市局将组织人员(原参与检查人员不得参加)分析异议材料,必要时组织复检,并于分析或复检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单位,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七)结果公示

检查工作结束后,面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八)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测绘行政执法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依据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略) 局将组织复验。对涉嫌违法测绘行为进行查处。对受检单位的相关失信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测绘资质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各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内容及有关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

(二)认真细化落实工作。市自然资源局 (略) 测绘企业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工作,并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各县(市)自然资源局要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内测绘单位做好自查及整改工作。

(三)规范检查工作程序。本次监督检查要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范检查程序,统一检查标准。要认真落实“双随机”要求,认真贯彻八项规定,依法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做好全程留痕和档案留存。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依法公布。

(四)强化检查结果应用。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指导测绘资质单位快速整改,“不合格”“不符合”项必须通过相应主管部门的监督复查。要充分运用监督检查结果,推进行业信用管理。要认真开展分析研判,明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升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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