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源湾金港白水垦区入海排污口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源湾金港白水垦区入海排污口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罗源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罗源湾金港白水垦区入海排污口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罗发委函〔2024〕13号)、县政府《关于研究罗源县起步镇高洋宫桥(危桥)改造工程等事宜的纪要》(〔2023〕119号)及相关附件悉。为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罗源湾海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罗源湾金港白水垦区入海排污口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罗源湾金港白水垦区入海排污口整治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选址:罗源湾金港白水垦区。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主要对罗源湾金港白水垦区入海排污口水生态环境 (略) 建设,其中河道除草*.07平方米,河道清淤*立方米,建设生态护坡363米, (略) 8642米,一体化泵站4座,总规模50吨/日。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298.*元,其建设资金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及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请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并在依法确定工程施工单位起15日内向我局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和合同订立情况的书面报告及合同副本。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你单位已出具《关于罗源湾金港白水垦区入海排污口整治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罗发委函〔2024〕14号),并确定项目建设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请按照《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罗委办〔2011〕117号)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施工期的安全防护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31日
罗源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罗源湾金港白水垦区入海排污口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罗发委函〔2024〕13号)、县政府《关于研究罗源县起步镇高洋宫桥(危桥)改造工程等事宜的纪要》(〔2023〕119号)及相关附件悉。为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罗源湾海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罗源湾金港白水垦区入海排污口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罗源湾金港白水垦区入海排污口整治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选址:罗源湾金港白水垦区。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主要对罗源湾金港白水垦区入海排污口水生态环境 (略) 建设,其中河道除草*.07平方米,河道清淤*立方米,建设生态护坡363米, (略) 8642米,一体化泵站4座,总规模50吨/日。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298.*元,其建设资金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及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请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并在依法确定工程施工单位起15日内向我局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和合同订立情况的书面报告及合同副本。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你单位已出具《关于罗源湾金港白水垦区入海排污口整治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罗发委函〔2024〕14号),并确定项目建设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请按照《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罗委办〔2011〕117号)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施工期的安全防护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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