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罗源 (略) :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罗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请示》(罗源北美〔2024〕2号)及相关附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满足片区污水处理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罗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
项目单位为罗源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罗源县松山镇岐后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对城区污水处理厂现状*吨/日建、构筑物技术改造,新建*吨/日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吨/日的污泥处理构筑物,包括泵站设备更换、应急池回填、配水井加盖除臭、新建A2O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污泥泵房、污泥脱水车间等,新建建筑面积1312.26平方米,扩建污水处理规模*吨/日,采用A2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次氯酸钠组合污水处理工艺。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567.*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项目出资方:罗源 (略)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罗源县 (略) 90%, (略) 1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请你司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罗源县国土资源局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18)罗源县不动产权第*号)、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2024年6月5日)及《复函》(2024年6月14日)、罗源县人民政府与福建北美 (略) 签订的《罗源县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2005年12月19日)及《罗源县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补充协议》(2010年4月19日)、罗源县人民政府与 (略) 、 (略) 及罗源 (略) 签订的《罗源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转移协议书》(2011年5月9日)、罗源县人民政府与 (略) 及罗源 (略) 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合同〉补充三方协议》(2014年7月29日)。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4日
罗源 (略) :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罗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请示》(罗源北美〔2024〕2号)及相关附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满足片区污水处理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罗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
项目单位为罗源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罗源县松山镇岐后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对城区污水处理厂现状*吨/日建、构筑物技术改造,新建*吨/日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吨/日的污泥处理构筑物,包括泵站设备更换、应急池回填、配水井加盖除臭、新建A2O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污泥泵房、污泥脱水车间等,新建建筑面积1312.26平方米,扩建污水处理规模*吨/日,采用A2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次氯酸钠组合污水处理工艺。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567.*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项目出资方:罗源 (略)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罗源县 (略) 90%, (略) 1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请你司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罗源县国土资源局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18)罗源县不动产权第*号)、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2024年6月5日)及《复函》(2024年6月14日)、罗源县人民政府与福建北美 (略) 签订的《罗源县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2005年12月19日)及《罗源县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补充协议》(2010年4月19日)、罗源县人民政府与 (略) 、 (略) 及罗源 (略) 签订的《罗源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转移协议书》(2011年5月9日)、罗源县人民政府与 (略) 及罗源 (略) 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合同〉补充三方协议》(2014年7月29日)。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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