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北海市曲湾片区SH片区SH-01/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的公示北自然资布〔202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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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北海市曲湾片区SH片区SH-01/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的公示北自然资布〔2024〕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 (略) 曲湾片区(SH片区)SH-01/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批前公示。本公示旨在征求公众意见,并非最终审批结果,公众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方式建言献策,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方案,逾期视为无意见。

一、规划范围与规模

(略) 曲湾片区(SH片区)SH-01/02规划管理单元位于浙江路以北、南珠大道以西、上海路以东、江苏路以南围合区域,规划面积约1505.25亩。

二、规划必要性

为促进北海高等学校落地,推动北海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规划内容

(一)地块SH-01-04规划为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100%。

(二)地块SH-01-12规划为高等教育用地,0.45≤容积率≤2.0,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40%,建筑限高≤60米。

(三)地块SH-02-01规划为高等教育用地,0.45≤容积率≤2.0,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40%,建筑限高≤60米。

(四)武汉路设计时应预留用于地块SH-01-12与SH-02-01的连通设施。

(五)地块SH-01-01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5.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

(六)地块SH-01-02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

(七)地块SH-01-09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

(八)地块SH-01-10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

(九)地块SH-01-11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

(十)地块SH-01-13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

(十一)地块SH-02-02规划为高等教育用地,0.45≤容积率≤2.0,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40%,建筑限高≤60米。

(十二)地块SH-02-03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22%,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

四、公示时间

**日-**日

五、公示方式

(一)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

(二)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楼LED屏

(三) (略) 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

(四)项目所在社区公告栏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反馈意见或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提出书面材料(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属于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等相关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壮族 (略) 海城区四川南路 (略) 自然资源局,邮编:*,注明“SH-01/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字样。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建议或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反馈人签名)。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特此公示。

附件: (略) 曲湾片区(SH片区)SH-01/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图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 (略) 曲湾片区(SH片区)SH-01/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批前公示。本公示旨在征求公众意见,并非最终审批结果,公众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方式建言献策,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方案,逾期视为无意见。

一、规划范围与规模

(略) 曲湾片区(SH片区)SH-01/02规划管理单元位于浙江路以北、南珠大道以西、上海路以东、江苏路以南围合区域,规划面积约1505.25亩。

二、规划必要性

为促进北海高等学校落地,推动北海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规划内容

(一)地块SH-01-04规划为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100%。

(二)地块SH-01-12规划为高等教育用地,0.45≤容积率≤2.0,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40%,建筑限高≤60米。

(三)地块SH-02-01规划为高等教育用地,0.45≤容积率≤2.0,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40%,建筑限高≤60米。

(四)武汉路设计时应预留用于地块SH-01-12与SH-02-01的连通设施。

(五)地块SH-01-01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5.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

(六)地块SH-01-02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

(七)地块SH-01-09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

(八)地块SH-01-10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

(九)地块SH-01-11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

(十)地块SH-01-13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

(十一)地块SH-02-02规划为高等教育用地,0.45≤容积率≤2.0,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40%,建筑限高≤60米。

(十二)地块SH-02-03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22%,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

四、公示时间

**日-**日

五、公示方式

(一)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

(二)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楼LED屏

(三) (略) 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

(四)项目所在社区公告栏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反馈意见或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提出书面材料(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属于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等相关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壮族 (略) 海城区四川南路 (略) 自然资源局,邮编:*,注明“SH-01/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字样。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建议或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反馈人签名)。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特此公示。

附件: (略) 曲湾片区(SH片区)SH-01/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图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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